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有关规定,现对朱可中等2户区直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2023区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名单公示.xlsx
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有关规定,现对朱可中等2户区直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资格年审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恕不受理,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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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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