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及《源城区区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源府办〔2016〕1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区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初审的邝伟标等12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4日至7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恕不受理。
附表:邝伟标等12户家庭申请区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初审公示.xlsx
河源市源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