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广东过江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玛咖酒(露酒)”(规格型号:100ml/杯,酒精度:35%vol,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东过江龙酒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并启动召回程序,目前已召回抽检批次食品160杯。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