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河源市源城区万隆城购物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河源市源城区万隆城购物中心(以下统称“万隆城购物中心”)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
万隆城购物中心管理单位与进驻企业、商户签订《租赁使用责任书》,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各进驻租赁用户应当在万隆城购物中心严格履行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投诉人应当对投诉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手段进行诬告或虚假投诉。
投诉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诬告或虚假投诉的,诬告或虚假投诉情形将被纳入其个人或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布受理渠道
公布以下受理渠道信息:
(1)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渠道信息
①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762-3342315
②投诉受理信函地址: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源城区公园西路14号)三楼消委会
③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万隆城购物中心受理渠道信息
①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762-2266666
②投诉受理信函地址: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218号一楼服务中心
③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二、投诉受理
1.投诉人发现万隆城购物中心所陈列摆放或者销售的商品、商品包装、宣传品等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可到商场内一楼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投诉,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证据材料(如侵权产品照片、购买凭证、侵权对比说明等),并明确被投诉方的信息(如涉嫌侵权商家的商铺名称、商铺号、商铺地址等)。
2.投诉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的,应当按要求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线索,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认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并由投诉人填写《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单》。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诉,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3.投诉人通过万隆城购物中心网络服务平台、电话、传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进行投诉的进行侵权投诉的,应当将书面投诉材料邮寄至万隆城购物中心商场内一楼服务中心处。服务中心在收到书面投诉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投诉人仅以网络形式提交侵权投诉,但未将书面投诉材料邮寄至服务中心的,视为投诉人自动撤回本次投诉,服务中心可以不予受理。
5.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投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投诉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投诉人补齐相关材料。投诉人未补齐相关材料,导致服务中心无法判断投诉人的真实意思或权利状态的,由投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诉程序
1.服务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记录举报投诉人信息、举报投诉事项,并保留举报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同时完成对侵权通知是否符合要求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受理号给投诉人,受理号是查询投诉案件处理情况和获取处理结果的依据。
①服务中心向市场楼层管理者或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统称为“管理者”)上报,由管理者初步了解确定该商户是否涉嫌侵犯,同时将涉嫌侵权通知转送被诉商户。
②收到涉嫌侵权通知的商户,如果自认为不存在涉嫌侵权行为,可向管理者提交不存在涉嫌侵权行为声明,声明应包括:商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其他证明材料。
③管理者对个案查处过程中,被投诉人应协助管理者对被投诉物品进行了解。进行了解中被投诉人应当出示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做出未侵权的举证。
④经过举证判定确认侵权行为存在时,应继续保持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⑤经过举证判定不存在侵权行为,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2.被投诉人不能当场对涉嫌侵权的物品做出“未侵权”有效举证的,被投诉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者处理,暂停商品的销售活动;同时应当书面承诺自被认定涉嫌侵权之日起,如不能提供有效举证,不再销售该涉嫌侵权商品。书面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被投诉人和服务中心保存;被投诉人如果拒绝书面承诺的,不影响结果认定,市场管理者可暂停其在市场的销售资格。
3.管理者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知识产权投诉进行处理,对不能做出“未侵权”有效举证或抗辩不成立的被投诉人,被认定为“涉嫌侵权”租赁用户,管理者对相关商户商品建议作出“自撤”的处理决定。
四、投诉调解
1.通过协商调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或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并通知双方。
附件:源城区万隆城购物中心纠纷快速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单.doc
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源市万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