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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6 1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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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G-2020-001



源民[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高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2020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   

  2、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3、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4、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20年1月的名册予以补发。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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