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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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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函〔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人:林冬媚,联系电话:3333379,传真:3333992)。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源城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区“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区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区“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区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12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发展环境分析,深化对区情和各领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认识,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奠定基础。区府直属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相关领域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详见附件1),撰写研究报告,于2020年2月底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区“十四五”规划纲要。

  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区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区级专项规划的依据。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镇街道和区府直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到2020年2月,区有关部门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20年2月到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

  第三阶段,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区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区人大和区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级专项规划、空间规划以及相邻地区规划进行衔接,2020年底前报区委、区政府审定。2021年初,区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三)区级专项规划。

  区级专项规划是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级专项规划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区级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区级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12月到2020年2月),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20年2月到6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第三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经征求各镇街道及区直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经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区政府批准,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十四五”规划,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描绘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

  加强调研,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潜心研究,深度思考,形成一些总体性、趋势性判断,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把问题研究深、研究透,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算好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的平衡账,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使规划内容符合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

  (三)强化统筹管理,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

  各类规划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做好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要求,又要争取将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区级专项规划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细化落实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四)广泛听取建议,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

  以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编制规划,把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坚持开门编规划,最大限度集中全社会智慧,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科研机构和智库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扩大民主参与,充分借助现代信息平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迫、最困难的问题,还要重视向企业、基层一线学习经验、听取意见,从实践中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务实举措。

  (五)规范报批程序,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区级专项规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请区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应请示区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目录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须在启动编制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除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区直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区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统筹指导“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科学有序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负责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区级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在区直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


  附:1.源城区“十四五”前期重大研究课题

     2.报区政府审批的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3.源城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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