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黎映花(副区长)
召 集 人:黄丽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林冬媚(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飞平(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素芳(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刘科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培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刘景辉(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叶少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晓波(区文联副主席)
谭国栋(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俞演洪(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彭定汉(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黄丽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协调处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四)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名单。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到区中长期文化建设规划以及有关项目的审核立项。
(二)区教育局: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进校园、进课堂。
(三)区财政局:负责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的落实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存、历史名镇、名村和街区进行申报,实施保护。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属于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介绍和舆论监督,并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
(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审核、认定、抢救与保护。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传统技艺进行鉴别、认定。
(八)区文联:负责协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研究和展示交流。
(九)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十)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等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负责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