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区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模周(副区长)
副组长:刘进平(区府办副主任、区外事局局长)
欧小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志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谭国栋(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成 员:吴 昊(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卫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邱秀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亦书(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揭少灵(区司法局副局长)
叶卫军(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颜伟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钟 锐(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李少辉(埔前镇人大主席)
罗伟强(源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赖碧艳(东埔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源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锦新(上城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曾海滢(新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陈 涛(高埔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