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源城区点状供地试点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22〕5号)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联合评估论证和审查小组,并组建源城区点状供地项目试点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蓝锦建(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袁国清(区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蔡东清(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局长)
成 员:邓 斌(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蓝映优(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昆诺(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袁勇强(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叶文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张小里(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骆勇辉(区税务局副局长)
陈菊清(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志明(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潘晓咏(埔前镇副镇长)
张辉雄(源南镇副镇长)
黄 达(东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源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廖勇波(高埔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评估论证和审查小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工作联系人为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开发利用与权益股股长何小敏同志,主要负责以下事项: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开展联合审查;与市直各部门加强沟通,做好政策指导,适时解答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监管,避免出现违法建设问题,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项目顺利推进。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对拟实施点状供地的项目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和综合评估论证、开展联合审查;负责办理供地手续;负责对涉嫌闲置的进行处置;负责对出让合同违约的追究违约责任;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农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认定;对点状供地项目涉农设施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涉农点状供地项目申报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旅游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认定;对点状供地项目涉及旅游设施建设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
(五)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