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函〔2022〕44号
新江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10月9日14时50分许,在我区长塘路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小型轿车碰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源城区“10·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河安委办函〔2022〕45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长塘路与大桥南路交汇路段“10·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雪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曾海滢(新江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刁远超(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庆辉(区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曾韶斌(市交警支队源城大队副大队长)
黄志军(市交警支队源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叶润明(区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股股长)
刘健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股股长)
周文彬(区总工会业务部部长)
此项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行撤销。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