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6 17:13:52
字号:
分享:

源府办函〔2023〕37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源城区残疾预防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助力健康源城建设,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一2025年)》《河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河源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及区工作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有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的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社会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防控指标全面落实。

  (三)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91.75

>95%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40.95%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8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85%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5%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90%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95%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道)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人健康服务率

--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

--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镇(街道)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9.83%

100%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0%

100%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二、主要行动

  (一)推广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知识,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推动残疾预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牵头,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推进婚前保健,全区全面实行免费婚前、孕前“一站式”健康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婚育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扎实做好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管理。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新生儿听力、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流动信息,防止流浪走失。加强救治救助工作,发现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开展身份信息比对、护送救治、协助寻亲等工作。(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因病致残防控工作。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逐步提高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医保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伤害致残防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商贸行业劳动条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路面管控、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性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网络,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提升家长看护能力,强化家长监管责任。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强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探索推进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机制,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示范社区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安全监管。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体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现代化。系统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人数达到12人。(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市医保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水平。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7—17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康上门”服务,实现持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认真执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及时调整完善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丰富辅具适配供给,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养老机构采购康复辅具产品。(区残联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加强无障碍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绿色社区创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升出行安全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相关科技攻关、示范应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省科技发展专项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管理。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评估,了解掌握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本方案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加强实施效果、成功案例总结推广,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牵头,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