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

 

 

 

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水环境保护,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确保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碧水保优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提升东江、新丰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以综合整治为手段,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助推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第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2018年水质状况为基准,对东江、新丰江源城境内6条支流6个断面实施分类保护整治(详见附件),到2019年年底前水质上升一个类别;2020年年底前,东江干流源城境内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新丰江源城境内6条支流6个断面基本达标;2021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达标,三年巩固提升的总体目标。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河流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强河流排污口排查,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标识牌,实施清单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牵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落实)

(二)强化村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加强运营管理。全力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大力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10月底前完成东江、新丰江源城区境内沿岸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0%以上。推进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改造,年底前实现50%的自然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实现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省、市下达的标准要求。到2019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出水平均浓度差分别达到100mg/L10mg/L以上;到2020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乡村振兴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与,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有效处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参与,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做到户收集、村集中、镇(街道)转运、市处理。今年年底前,完善村庄标准垃圾屋、收集点和保洁员配置,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2020年底前,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整治。严格按照《源城区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加强禁养区日常巡查,禁养区内实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巩固清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2.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全面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控,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3.以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调整种植结构。实施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我区粮食产能,重点做好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在发展优质稻的同时兼顾甜玉米、大豆等优质旱粮的发展;围绕做强做优源城特色菜果茶药,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作物产业,调优种植结构,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型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及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参与,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四)开展矿产开采整治。

严厉打击盗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并进行整治;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产开采企业监管,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牵头,会同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各镇街落实)

(五)清理整顿河流沿岸及环湖餐饮场所。

全面取缔河流沿岸非法餐饮场所,依法整治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和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场所,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餐饮场所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减轻对河湖水质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牵头,会同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各镇街道落实)

(六)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

2020年底前,引导位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1.4万亩桉树林逐步退出。(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各镇落实)

(七)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清理整顿非法采砂场、堆砂场、无证采砂设备及三无采砂船等行为;严格管控可采区,严厉查处不按批准的开采范围、期限、时间和开采量、作业工具进行乱采乱挖以及未将河砂堆放在规定堆砂场内等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重打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落实)

(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根据《河源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完善生态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重大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综合性补偿办法,创造有利于保护的利益导向,真正做到保护者受益、污染者补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九)健全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建立跨区域、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按要求加强对东江、新丰江流域源城段控制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纳入本方案的6个断面逢单月开展1次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牵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区发改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源城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源城区东江、新丰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7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备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埔前镇、源南镇、上城街道办事处、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高埔岗街道办事处承担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整治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完成目标任务。区直有关部门要联动配合,齐抓共管,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整治措施,并进行评价考核。

(三)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本级资金的投入力度,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各口径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积极主动争取省、市尽快建立健全东江、新丰江流域源城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对东江、新丰江流域源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源城区东江、新丰江6条支流6个断面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