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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16: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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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源城区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总体规划


  为提高我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救灾救助工作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我区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创新储备模式,确保救灾物资“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工作内容

  (一)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是指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救灾捐赠资金采购、储备和管理并专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各类物资。

  (二)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任务)、品种和数量:储备规模(任务)应明确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主要是保障受灾群众在衣、食、住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的救灾物资。品种应包括帐篷、折叠床、衣被、食品、应急照明、应急净水设备等基本生活用品及其相应数量。

  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任务)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编制报经区政府批复落实。

  如储备的区级政府救灾物资总体规模(任务)品种和数量不能有效应对应急救灾工作需要时,区发改局应根据区应急局提出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采购计划中予以补充,一并纳入区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模予以落实,或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紧急采购。

  (三)遵循原则:政府储备、专库专储、专人管理;专物专用、无偿使用;公平公开、严格监督、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食品类具体品种和数量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实际情况确定储备。

  (四)储备方式:采取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承储和委托企业、商(厂)家代储两种方式。

  (五)权属: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的拥有权、动用权(调拨权)属区人民政府。

  (六)经费保障:

  1.专项资金: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的专项资金320万元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列入由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区救灾物资储备的采购成本及其相关费用。

  2.管理经费: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管理经费每年50万元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储备仓库维护、物资储备保险费、维护保养费、清洗消毒费、调拨装运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水电费用等。

  3.救灾物资储备风险基金:设立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风险基金每年100万元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已调拨使用、报废清理出库的救灾物资补库采购资金及其相关费用,以及在区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时使用的专项资金。

  委托企业商(厂)家代储费用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可在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风险基金中据实列支。

  4.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含改建、扩建)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另行专款安排解决。

  (七)职责分工:

  1.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研究和编制本区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经费预算报告,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区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模(任务)的品种、数量落实情况和储存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和审核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向区政府提出调拨使用动议。

  3.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区救灾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经费预算报告,并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及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4.区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模(任务)、采购入库、调拨、回收和安全储备日常监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设立台账、统计账、会计账,做到品种数量真实、储存安全、账实相符,及时报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救灾物资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主动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报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委托区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代储区救灾物资储备业务。

  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区救灾物资的发放、回收和监管使用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编制规划,制定方案(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9日)。研究和编制本区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经费预算报告,制定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管理实施方案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二)列入预算,采购入库(2020年3月1日一2020年3月31日)。审核区救灾物资储备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经费预算报告,并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确认区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模(任务)的品种、数量,进行采购入库(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完善储备,健全机制(2020年4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完成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模(任务采购入库、调拨、回收和安全储备日常监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设立台账、统计账、会计账,做到品种数量真实、储存安全、账实相符,及时报告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救灾物资“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加强协调。由区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为成员单位组成区救灾物资储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和落实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到位。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管理实施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复后落实,规范区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区级政府救灾物资储备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区政府督查应加强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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