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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企开展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6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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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河府[2020]7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政策落到实处,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民营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凡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需尽快排查承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情况,对符合减免租金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申请,出租方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二)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租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三、工作要求

  (一)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可免收一个月并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减免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承租方应在5月15日前向出租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减免租金协议,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各有关单位要压实减免租金工作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调度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按照减免租金要求,确保“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出租单位主动与符合规定的承租方联系沟通减免事项。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反映。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减免租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督促减免租金政策落到实处。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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