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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10 1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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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源城区城建系统议事决策行为,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研究解决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区政府决定建立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议制度,作为区政府的专题工作会。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加快推进源城区城建项目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区城建项目提效破局,区政府成立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城建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城建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意见和措施。

  第四条  研究源城区城建重大项目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对源城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形势进行分析。

  第六条  研究解决源城区城建重点建设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如用地、规划、用林等问题。

  第七条  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议准备。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议题和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后报组长审批,经同意后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意见做好会议准备。

  第九条  会议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提议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组长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确定)的议题提出有关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  会议纪要。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组长审批后印发,并抄报区委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会议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相关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落实的督促主办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及时报告调度小组正、副组长。


第五章 议事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定在周一或周二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召开。如遇到重要、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组长提出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参会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调度领导小组2/3成员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对源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遇到需要市直城建调度会审议的问题,需统一由源城区城建系统调度会先行研究后,再报市直城建系统调度会研究。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  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事由。

  第十八条  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涉密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需要修改时,由调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审议,并经2/3以上成员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条款的解释权属调度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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