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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2021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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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21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源城区2021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加快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适应区直、镇街道机构改革后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有法制机构的,以法制机构为其日常工作机构;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区府直属单位以办公室或其他综合股室为日常工作机构;镇街道以党政办为日常工作机构,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等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年度计划。(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梳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部门职责,提高服务水平。落实中介超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监督区级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配合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务数据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体、范围、程序、责任、流程。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七个法定程序,即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结合实际,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依法不对外公布的除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其他三个法定程序,区决策机关或决策实施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尽量履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2021年法治源城考评或法治政府督察要继续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或督察内容。(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为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公布,各行政单位要切实做到: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充分征求意见,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府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需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外,出台前还须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镇街道出台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必要时也可以在发文之前报送区司法局审查。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四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证明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也不得增加其义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擅自扩大行政机关的权力,也不得缩小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五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区政府规定的平台上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21年法治源城考评或法治政府督察要继续把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作为考评或督察的内容。(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严格执行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依照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各文件执行机关负责)

  五、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区司法局要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各级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021年的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与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执法单位配合)

  (二)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并在执法实践中认真执行。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治源城考评或法治政府督察要把这三项执法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或督察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三)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息。需要申领、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执法单位配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肃追究错案责任。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年内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公开通报评查结果。结合案卷评查情况,区司法局要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分赴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指导,帮助这些单位尽快提高执法水平。(区司法局牵头,有关执法单位配合)

  六、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坚持依法办案,狠抓办案质量,原则上应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执行情况台账,以个案监督纠错实效倒逼依法行政工作。(区司法局牵头,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区司法局等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区司法局牵头,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新行诉法的司法解释,其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上要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单位副职领导出庭,不得仅委托外聘律师出庭应诉。绝不能出现不答辩、不交证据、不参与开庭、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现象。2021年法治源城考评或法治政府督察要继续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考评或督察内容。(区司法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八、加强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虚心接受政协监督,办好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认真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强化内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法治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督察工作,公开通报考评督察结果,实现以考以督促建的目的。(区依法治区办牵头,各镇街、区直各单位配合)

  九、加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区、镇街道行政领导班子年内举办两期以上法治讲座,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年内参加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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