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源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源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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