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办〔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源城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源城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安办〔2021〕134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 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 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违规设计、虚 假评价、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淘汰退出一批、 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原则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全区非煤矿山“小、散、弱”问题,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与重点
(一)执法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项目、停产停建矿山、无采矿许可证矿山)。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本辖区摸排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张永新、丘柏荣,电话:3318191,3318606,电子邮箱:yc3318606@163.com)。
(二)执法检查重点及分工。
1.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擅自改变生产系统;不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需要布置开拓系统;以采代建;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与工艺;设计单位违规设计;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实施)
2.外包施工队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实施)
3.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牵头负责实施)
4.违规储存、运输与使用民爆物品。(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牵头负责实施)
三、责任主体和时间
(一)责任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二)执法检查时间。
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明确专项执法检查责任,把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组第二组反馈意见,按照省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查处。一要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对矿山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与能力水平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处,对矿山在动火作业、外包队伍管理、检测检验等关键环节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处,对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发生变化及时履行“三同时”手续等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处,对矿山没有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等基本图纸的一律依法查处。二要加大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力度。对开采范围小于0.1平方公里、采空区超过50万立方米、采用空场法开采且开采中段超过3个的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开采错动线重叠、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相邻地下矿山要严格执法检查,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对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安全条件差的小型露天矿依法查处。三要倒查设计与评价报告。对违规设计、虚假评价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绝不能放任不管。
(三)加强跟踪督办。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纳入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区安委办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全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力量指导监督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区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研判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准备工作。同时,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配合区安委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收集汇总全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2日前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