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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24 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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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离点酒店坍塌、临汾“8·29”农房坍塌和2021年苏州“7·12”酒店辅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全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查漏洞、补短板,边排查、边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对我区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审批手续排查),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经营活动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重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及组织实施

  (一)排查范围。我区所有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

  2.违法占地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加装防盗网未设置逃生通道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

  9.存在上述情形,同时未取得或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本情形的)。

  (三)排查方法。由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每一栋房屋的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指导并协助产权人(使用人)根据房屋现状,结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况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通过“城镇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助手”,其操作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印发)填报房屋基本情况并拍照上传。各镇街道要明确“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员,尽快建立区、镇街道信息采集管理员体系。

  (四)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街道排查、市县核实、省级抓总”的方式,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以下统称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联动开展建筑排查工作。

  1.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类别。在区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镇街道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动员所属企业、单位,对公共房屋建筑的物理状况、房屋使用状况和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道核实后由镇街道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消防、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三管三必须”规定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区本级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对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镇街道进行现场实地核实。对于未能明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房屋建筑,由镇街道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经镇街道核实后由镇街道统一上报。

  2.既有住宅建筑类别。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由镇街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牵头,会同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经镇街道核实后由镇街道统一上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屋建筑,由镇街道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填报后,经镇街道核实后由镇街道统一上报。

  3.在建房屋建筑类别。由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巡查登记、建档管理。其中,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由负责监管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项目相关信息;未纳入施工许可监管的工程项目,由镇街道通过“信息采集助手”上报相关信息。

  三、排查整治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1月初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2021年12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等),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排查。2022年3月25日前,各镇街道要完成其他各类住宅建筑和个人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依规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隐患问题开展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其中,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施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等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各镇街道要汇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对存在非上述范围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镇街道要及时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仍要出租或经营牟利或使用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并追究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法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区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参照区的做法建立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下沉到社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综合保障。加强排查人员培训,可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工作;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工作。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通过区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实效。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排查整治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对每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时,应当明确要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附件:1.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2.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3.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4.区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1

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区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对推进建筑排查整治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建筑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收集掌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全区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疏  纲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杨伟忠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星华  区工业园管委会发展协调中心副主任

                    欧志武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邓  斌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欧阳生  区教育局副局长

                    江小琛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叶满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翠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志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伟强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文艺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朱志锋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刁远超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学理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淑茂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谭国栋  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曾国祥  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副局长

                    李永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杨  成  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蔡春婵  区国资事务中心副主任

                    吴少聪  埔前镇副镇长

                    俞振海  源南镇党委委员

                    黄  达  东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蓝  彬  源西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小龙  上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海滢  新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廖勇波  高埔岗街道副书记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光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增加成员单位、调整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督促社区等基层组织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自领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涉及市级职能业务的,由区级对口职能部门协调。

  (一)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统筹工业园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和指导职能范围内项目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对项目单位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立项审批许可信息。

  (四)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五)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民用爆炸行业等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配合督促指导餐饮、住宿、商超等市场主体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六)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七)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房屋建筑排查整治经费保障工作,并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工程监督机构和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全程技术支撑,督促指导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对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逐一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和指导交通运输场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及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医院、卫生院、血站、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单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和指导提供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十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移交的职能范围内非法房屋建筑依法查处,指导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非法房屋建筑进行排查整治及查处。

  (十五)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登记信息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房屋建筑实际居住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核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信息。

  (十六)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统筹和指导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审批许可信息。根据需要协调提供房屋建筑产权登记信息。

  (十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和指导查处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虚假承诺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以及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信息。

  (十八)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党政机关房产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九)区国资事务中心负责统筹和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二十)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商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汇报本系统建筑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形势,推动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二)督导制度。联席会议牵头成立督导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三)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确定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部门建筑排查整治开展情况。

  (四)信息报送制度。自2021年10月起,各镇街道和区有关每周三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总体进展情况和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重大典型问题随时上报。

  (五)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的地区,联席会议将提请区政府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公开通报。对工作中发现涉嫌严重失职失责或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2


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表


房屋类别

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类别

既有住宅建筑类别

在建房屋建筑类别

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单位公共房屋建筑

未明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房屋建筑

有物业服务企业

无物业服务企业

纳入施工许可监管

未纳入施工许可监管

负责单位

源城区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镇街道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

镇(街道)

镇(街道)

镇(街道)

镇(街道)

镇(街道)

自查填报单位

权属企业、单位

产权人

(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产权人(使用人)

产权人

(使用人)

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镇(街道)

“信息采集助手”上报单位

镇(街道)

镇(街道)

镇(街道)

镇(街道)

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镇(街道)

备注

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镇街道进行现场实地核实。








  附件3

源城区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备  注

许利华

埔前镇人民政府


巫文俊

源南镇人民政府


赖雁华

东埔街道办事处


邓  捷

源西街道办事处


刘健龙

上城街道办事处


罗贵珍

新江街道办事处


邱源盛

高埔岗街道办事处


杨永雄

区工业园管委会


陈守信

区委统战部


利远良

区发展和改革局


何伟华

区教育局


唐  林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黄燕芬

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杨  玲

区民政局


林丽娟

区财政局


朱雪菁

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肖素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文华

区交通运输局


肖  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诸培基

区卫生健康局


张永新

区应急管理局


龚斌斌

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刘淑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慧容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陈嘉祺

区机关事务局


黄溢淳

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4


区有关部门名单


  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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