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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19 17: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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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源城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源城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发〔2020〕37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实施、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实施“联农扩面、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综合改革行动,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促进我区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贡献供销力量。到2022年,建成镇(街道)村各类联农基层合作组织30个以上,带动小农户800户以上;服务土地面积8000亩以上,农产品购销额累计达1亿元以上。

  二、开展联农扩面行动,提升联农带农能力

  1.开展村级供销合作社联农工程。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因地制宜在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由镇(街道)供销合作社和村集体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村级供销合作社,按自愿原则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围绕“一村一品”,为农民提供生产全过程专业化服务,探索拓展一站式乡村便民服务,结合我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部署,探索运营管理产业帮扶项目。

  2.开展镇(街道)级供销合作社联农工程。由区供销合作社主导,分步分类实施镇(街道)级供销合作社联农提升计划。经济实力、服务能力较强的镇(街道)级供销合作社,要拓展劳动、资本、土地、经营设施等合作,广泛吸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相对薄弱的镇(街道)级供销合作社,可以与镇(街道)村助农服务中心一体建设,提升农资农技、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居民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对个别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三无”的镇(街道)级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经营服务网络对接、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恢复重建经营业务,筑牢为农服务阵地。

  3.开展区级助农服务平台联农工程。升级赋能我区现有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对接服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产区产业园。集聚整合各类涉农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服务资源,对接区域内镇(街道)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解决方案。依托本级社有企业,加强建设区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联合区镇(街道)供销合作社打造皇帝柑、火龙果、百香果、无花果、番茄、葡萄和土鸡、火鸭、花生油、红葱、蘑芋等源城特色农副产品专业服务平台,提供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品牌运营等全程服务;区镇(街道)两级供销合作社主导建设当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

  4.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工程。推进供销合作社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治理,强化农资农技、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发展区域型、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探索由供销合作社承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5.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农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主导推动社有骨干企业,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构建“企业+镇(街道)村供销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吸纳带动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渠道拓展等产加销关键环节服务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开展服务提质行动,构建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

  6.完善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骨干企业为主体,开展“绿色农资”行动,建立面向中小农户、运行高效的农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绿色农资服务覆盖率。布局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农民生产服务中心、作物技术服务中心或庄稼医院,为农户提供一站式农业生产服务,因地制宜推进“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油缸子”建设。探索依托社有企业实施耕地丢荒集中整理种植,开展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全程服务。

  7.建设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省市区三级供销合作社一体推进,构建覆盖全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从田间到餐桌的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到2022年,骨干网运营管理的冷库容量达1万吨以上。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建成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区供销社全资社有企业、基层社、助农服务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供销系统直属企业入股(控股)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以及涉农资金中统筹优先安排解决。

  8.构建放心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统筹整合供销系统农产品生产服务、冷链物流、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参与打造“省级运营平台+区域配送中心+直供基地”的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打造区级农产品直供配送中心,发展订单农业,以销定产、按需定质,培育发展生产示范基地。大力拓展机团配送、中央厨房、消费扶贫等业务,积极承担稳价保供任务,推进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支持区供销系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省级平台和河源区域配送中心建设,供销系统直属企业入股(控股)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在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以及涉农资金中统筹优先安排解决。

  9.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共建“银行+供销合作社+农户”绿色融资通道,共同开展“供银保”支农体系建设,探索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金融服务。

  10.开展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以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为主体,组建源城供销再生资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股份合作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对接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产业园区等。建设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社工服务、就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四、开展运行增效行动,增强合作经济运行效能

  11.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职能从单纯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从供销合作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转变,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联合社加快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加快构建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动本系统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参与区镇(街道)村三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区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创新区联合社运行机制,鼓励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开展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12.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社有资本向农业生产服务、冷链物流、直供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重要领域集中,加快压减、清理、退出非农业务。推进省市区供销合作社企业股权、项目和业务联合合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理顺社企关系,把社有企业打造成为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13.建设数字供销。依托数字政府,积极对接省供销合作社的数字供销云平台,配合打造涵盖省市区镇(街道)村五级的数字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农组织核心数据资源库,综合运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数据,实现小农户需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精准对接。

  五、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街道)、村要结合自身实际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三农”工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要加强对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跟踪督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15.加大政策支持。区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要素,区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帮扶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16.加强队伍建设。传承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青年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探索推进与农民联系紧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镇(街道)村两级供销合作社不驻社的常务理事或理事会副主任试点。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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