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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16: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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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办〔2022〕18号


区工业园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源城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要论述综述,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源城区工业园现有落户工业企业194家,其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90家,占园区落户工业企业的46.39%。通过开展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租赁厂房工业企业管理混乱、服务低效、发展无序、隐患突出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源城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健    副区长    

  副  组  长:白晓铭    区府办副主任

                    凌志成    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成      员:吴志坤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伟强    区工商信局副局长

                  蓝映优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志青    区人社局副局长

                  曾学理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骆勇辉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永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孟婉婕    源城供电局副总经理

                  黄日光    区招商局副局长

                  欧阳科斌  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科    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凌志成同志兼任;工作专班组长由欧阳科斌同志兼任,组员从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1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集中检查

  由工作专班组织对源城区工业园范围内90家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检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二)检查是否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产业发展要求;

  (三)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四)检查是否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检查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六)检查是否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七)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和消防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八)检查是否未进行税务登记,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并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和分析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区工商信局:负责甄别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工业企业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线、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负责按照产业政策严把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准入关。

  (四)区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意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

  (五)区人社局:负责核查处置租赁厂房工业企业的欠薪、劳务等矛盾纠纷,规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等违法行为,对关闭、取缔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或吊销营业执照。

  (七)区税务局:负责检查企业相关税费的征收、清缴工作,坚决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八)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企业厂区的消防安全执法和查处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负责甄别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保等方面要求及规定的工业企业;负责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的企业开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坚决依法查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要求严把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准入关。

  (十)源城供电局:负责甄别用电异常的企业;负责对依法取缔类企业采取断电措施,整治达标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十一)区招商局:负责甄别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负责按照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严把新落户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准入关。

  (十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顺利开展。

  五、时间要求和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2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日—12月7日)

  制定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动员部署专项整治任务。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2月8日—12月17日)

  区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对区工业园范围内的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联合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5日)

  区工业园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核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作为,仔细检查甄别租赁厂房工业企业涉及本部门、本领域相关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工作要求,采取先引导、后督促、再处罚的方式及时对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处置,确保分类整治到位。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1日)

  联合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所有租赁厂房工业企业必须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专项档案。区工业园管委会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长效化监管机制,强化对租赁厂房工业企业的巡查,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场所的监管。对园区内新落户的租赁厂房工业企业,须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监管的责任,并第一时间予以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区工业园管委会及时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租赁厂房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问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行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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