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30

 

 

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提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区将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快推进职工福利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源城”作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镇、街道和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体检标准

    按职工职务、级别(含待遇)确定,具体标准为:厅级1000/年、处级800/年、科级600/年、科员及以下500/年。

    被聘任并享受高级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被聘任并享受中级及以下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员以下体检标准;科员及中级职称以下职务的离休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

    四、发放方式、对象和时间

    职工健康体检费采取货币化按年发放到人的方式,于每年7月份按职工工资供给渠道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由职工自行到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发放对象是当年630日在编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职务、级别(含待遇)以当年630日实际职级确定。

    2013年度健康体检费在201311月份拨付,对象为20131031日在编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职务、级别(含待遇)以20131031日实际职级确定。

    五、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费来源按现行工资供给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职工健康体检有序进行。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区人社局要做好人员的范围、资格和职级核实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按时发放。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每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督促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体检费专款专用。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源城区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1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