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河源市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河府办明电〔2013〕198号)和《源城区2013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源府办〔2013〕75号)文件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区法制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在2013年12月2日至13日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府直属有关单位(含双管单位)共50个单位进行依法行政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优秀等次单位8个(80分以上排名居前20%的)

第一类:上城街道;

第二类:区安监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区水务局;

第三类:区外事侨务局、区工业园管委会。

(二)良好等次单位27个(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20%的)

第一类:埔前镇、源南镇、源西街道、高埔岗街道;

第二类:区林业局、区外经贸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源城国土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计生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粮食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旅游局、区农机局;

第三类:源城社保分局,区供销联社。

(三)一般等次单位15个(80分以下)

第一类:新江街道、东埔街道;

第二类:区建设局、区统计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区城管局、区体育局、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档案局;

第三类:区医药管理中心、区移民局、区土地垦复中心、区土管队、区出管办。

二、考核情况

(一)依法行政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大部分受检单位都设立了相应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此外,各镇、街道办配备了专兼职法制联络员,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并按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大部分受检单位都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拟草单位以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受检单位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而被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撤销的情形。

(三)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大部分受检单位都完善了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了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各镇、街道办都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受检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能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受检单位的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规范,建立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执法流程明晰,执法行为文明,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质量逐年有较明显提高。

(五)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大部分受检单位都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工作机制,配备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了部门政务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能够按规定编制的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务公开栏或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六)行政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大部分受检单位都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没有发生在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答辩、不缴纳诉讼费”的情形。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大部分受检单位都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没有出现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情况。

(八)矛盾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受检单位建立了信访工作制度,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建立了社会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等;各镇、街道办同时都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冲裁调解机制及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受检单位都能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和集体性或异常信访事件,化解矛盾效果明显。

三、存在问题

(一)依法行政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受检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思想上对依法行政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本单位没有处罚权就不存在行政执法或把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执法。个别单位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材料,对依法行政工作没有足够重视。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受检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不理解,以致出现误把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当成规范性文件处理,个别按职权可以以本单位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但均以政府名义拟草、发布。目前,各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都以政府名义拟草、发布,各镇、街道和区直以单位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为空白。

(三)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不够完善。表现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理解存在偏差,大部分受检单位虽已建立了这项制度,但没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具体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选择行为方式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对事实认定、情节轻重认定、决定是否执行等进行具体分类。

(四)重大行政决策不够健全。个别受检单位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界定不清或认为本单位没有重大决策;个别受检单位对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过征求公众意见或已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但未形成书面材料,未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缺乏对行政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五)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执法人员没有办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个别单位提供在编证明将合同工办理执法证上岗执法。个别单位对重大行政处罚的概念不清,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主要表现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些单位没有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理由及申述权,有个别单位作出重大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大部分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后没有按规定报区法制局备案。

(六)依法行政上报制度不够落实。个别受检单位没有及时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年度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七)其它问题。个别受检单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能,却由于体制不顺,导致我区个别单位职权没有充分得到行使;个别单位存在没有专项依法行政经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镇、街道和区直领导干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级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下履行好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力度。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将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或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发挥办公室或党政办的综合协调作用,要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积极推动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源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程序规定》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进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源城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源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