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源城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按照《广东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河源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于2014年6月25日至7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就如何做好宣传月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一)增强防范观念。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舆论攻势。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继续保持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态势,增强宣传效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25日至7月9日。

三、宣传内容

(一)注重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注重宣传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注重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宣传方式

(一)在城镇街道、社区、银行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城乡接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接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宣传,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平台等,采取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短信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

(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

五、主要活动

(一)发送公益短信。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为参照,编制1-3条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源城分公司定期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和警示。

(二)开设专栏专题。选择市内主流平面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揭露犯罪伎俩,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三)发放宣传手册。印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及宣传海报,组织基层单位深入社区和商业繁华集中地区,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

(四)悬挂宣传条幅。区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和相关知识。

(五)清理非法广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都市类平面媒体大量刊登的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和变相广告进行清理和处罚,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媒体的严肃性。

(六)银行网点宣传。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高强度、多渠道、广范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存款人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七)镇街创新宣传。各镇、街道要参照区开展的主要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形式,开展本辖区内的宣传月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宣传月活动是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14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国家处非联办、省处非办、市处非办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迎接国家处非联办的督导检查。区府办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月活动要坚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守纪律,正确引导。宣传月活动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引导教育群众,推动案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开展活动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材料,于2014年7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府办综合组。开展活动的相关相片、影音录象、媒体报道等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区府办将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汇总,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处非办(联系人:叶仕杰,联系电话:3336815,电子邮箱:gdycgov@163.com,传真:31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