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6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市网上办事大厅源城分厅(简称“源城分厅”)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网上办事服务质量,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全区(含区直、镇街、试点村居)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进驻率达90%以上,网上受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50%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力争在2017年底前,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率达100%,网上办结率达60%以上,8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次数不超过2次。切实提升网上办事群众满意率,让源城分厅成为我区政务服务的主窗口、公众办事的主渠道。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府办作为源城分厅牵头建设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源城分厅建设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源城分厅建设任务。

(二)区监察局作为源城分厅建设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源城分厅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效能监察,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负责“效能监察”平台建设和管理。

(三)区编办牵头负责对各进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界定、流程梳理及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工作。

(四)区社工委牵头负责对各进驻部门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的界定、流程梳理及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工作。

(五)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源城分厅推广应用及服务,督促各进驻部门在网上实时办理业务,引导群众使用网上办事大厅。特别是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网上办理情况负有管理责任。

(六)区法制局负责审核各进驻事项在网上办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七)区发改局负责界定和梳理应进驻源城分厅的投资审批事项,明确事项牵头单位及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八)各进驻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应进驻事项梳理、优化,办事指南的更新、调整,办事事项办理人员的调整,网上流转审批社会公众申报事项,回复公众的咨询,配合做好源城分厅推广应用及运行管理有关工作。

(九)中国联通河源源城分公司为源城分厅正常运行提供网络保障。

三、加强和规范网上办事大厅的运作管理

(一)做好业务梳理和服务标准化工作。各进驻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细分子项”的原则将所有办事事项(含行政审批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进驻源城分厅。按照省编办印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公开办事指南、审批流程、表格样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对进驻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流程全面优化,缩短办事时限,精简办事程序,流程优化再造。

(二)做好网上业务申办工作。进驻部门对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事项都必须在源城分厅进行网上流转办理,不得绕过源城分厅另行办理,所有办理事项按照部门承诺时间办结,同时接受效能监察平台的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工作人员对公众在网上申报事项,要及时进行办理,并将每一个环节的办理情况反馈公众。对公众在窗口申报事项,要引导或代公众在源城分厅申报、上传申报材料(如个别申报资料页面太多,可接收纸质文档),并打印受理回执给公众,以便公众在网上查询办理情况;如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当面一次告知须补齐补正的材料。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进入特别程序的事项,如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等,应按规定时间完成。事项办结后,按规定收费并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结结果。

(三)推进系统对接工作。各进驻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协调,理顺本部门现有信息化业务系统与源城分厅的对接问题,按照国家、省垂直和区自建系统进行分类,切实制定对接计划,按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接标准要求,逐个系统进行突破,加快推进源城分厅与各进驻部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最终实现与省主厅无缝衔接,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网上办事服务质量。

四、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的推广应用力度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推介。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短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对源城分厅的宣传推介,提高社会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让网上办事大厅“家喻户晓”,尤其是要大力推进源城分厅手机版普及应用,通过媒体、公众场所公布源城分厅二维码。

(二)加强对进驻部门的推广应用。发挥各镇街自助服务点及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推广应用主窗口、主渠道的作用,利用其设备齐全、窗口集中的优势,引导社会公众逐步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使用源城分厅,工作人员必须在网上办理事项,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全流程网上办事,让源城分厅成为我区政务服务的主窗口、公众办事的主渠道。

五、强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办法。区监察局要定期组织对各进驻部门网上办事效能情况进行考核。以省、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工作目标为参考,主要围绕“四率”即网上进驻率、网上受理率、网上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进行量化考核,其中网上进驻率是指部门已进驻事项占应进驻事项的比率;网上受理率是指通过网上受理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网上办结率是指全过程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群众满意率是指群众对进驻部门网上办事的满意度。量化评分标准见《源城分厅建设工作量化评分分表(暂行)》(见附件)。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区监察局对单位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二)考核目标。各镇街、区府直属进驻部门考核目标:2014年12月底前,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进驻率90%,总体网上受理率达到70%以上(从开通之日下月起计算),网上办结率达到30%以上;各镇街要100%开通网上办事站,3个示范村(居)网上办事点。

本年度考核数据,各镇街、区府直属进驻部门将从源城分厅系统开通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从2015年起,各镇街、区府直属进驻部门的网上受理率、网上办结率以比上年度递增10个百分点为考核标准。

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源城分厅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进驻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源城分厅运作管理工作;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系统内容的管理和更新,指导有关人员日常操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为确保源城分厅正确有效使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建立工作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经常组织开展面向全区、各部门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网上办事能力。

(三)加强技术保障。为确保源城分厅正常运作,区信息中心要负责起技术力量保障,负责源城分厅运作的日常管理维护,设立咨询电子邮箱、QQ群及专线电话,为各进驻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保障源城分厅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网络保障。为确保源城分厅安全稳定运作,满足全区各部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网上办事业务应用的需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6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政〔2013〕49号)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网络保障,加快电子政务外网的扩展建设,要基于市电子政务传输干网,整合优化现有业务专网,力争到2015年底,电子政务外网横向覆盖区直各单位,纵向延伸至镇街、村居,基本满足各级部门网上办事等电子政务应用需要,为社会管理、公众服务、经济调节等提供有效支撑。

(五)加强督查督办。区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进驻部门网上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情况报告、定期通报、约谈问责三项制度。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部门,要通过媒体曝光、约谈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等方式促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不能按时完成源城分厅建设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对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源城分厅建设工作量化评分表(暂行)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源城分厅建设工作量化评分表(暂行)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网上进驻率

10

以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为标准值,完成标准值的得标准分;低于标准值的,本项目得分为0分。



网上受理率

35

以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为标准值,完成标准值的得标准分;高于标准值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完成比例的50%进行计分。本大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网上办结率

45

以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为标准值,完成标准值的得标准分;高于标准值的,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完成比例的50%进行计分。本大项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群众满意率

10

以满意程度系数为测评标准,本项计分=满意程度系数×10分。满意程度系数=短信评价指数×〔1-(投诉办件数/总办件数)〕。其中,短信评价指数=(非常满意次数×1+满意次数×0.8+基本满意次数×0.6+不满意次数×0.4)/短信评价总次数,当无短信评价时,按指数=0.6计算。



注:对各镇街、区府直属各进驻部门完成源城分厅“四率”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区监察局对单位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进行评分,<60分为不合格,≥60分<70分为合格,≥70分<9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