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6日
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二届3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我省山区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有效保障河道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的安排,从今年1月开始,我区将用6年时间对七礤河、埔前河、新陂河、万洞河、庄田河、黄洞坝河6条中小河流进行治理,通过清理河障、清理违章建筑、清理淤积等“三清”行动,大力提升河道排洪能力。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源城区地处广东省中部,总人口28.99万,区域国土面积36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04万亩,境内森林茂密,雨量充沛,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水量和降水强度均较大,汛期季节性暴雨明显,且东西两侧为海拔300-500m的山坡地及500m以上的山地,丘陵、河谷、盆地错落其间,河流河床平均坡降较大,是一个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频繁交替发生的地区。
由于区域所限,境内河流不多,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下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0条。其中较大有:埔前河属东江右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88.78平方公里,主河道长30.9公里,主河在区内河段长20.4公里,集雨面积为62.08平方公里;七礤河属东江中游右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河长21.5公里。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镇、村群众居住习惯,很多镇、村庄、学校依山傍水。一旦出现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常受到山洪和洪水袭击,出现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导致交通、农业、水利等设施受损严重,经济损失巨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也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二、目标任务
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目标是围绕保障行洪通畅、减轻洪水灾害损失,通过“三清一护”(即清障、清违、清淤和护岸)的措施,恢复河道行洪断面,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更加注重生态、景观、亲水效果,使人水更加和谐。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河源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我区共有6条河流需要治理(其中,七礤河治理长度4公里,需投资755万元;埔前河治理长度12.5公里,需投资2800万元;新陂河治理长度4公里,需投资695万元;万洞河治理长度2.3公里,需投资717万元;庄田河治理长度0.7公里,需投资243万元;黄洞坝河治理长度7.4公里,需投资370万元),6条河流约30.9公里的河道长度纳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划治理范围,总投资5580万元。按照清障清违先行,清淤护岸并重,使受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的重要河段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镇、村庄等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三、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我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5年完成埔前河和七礤河两条河流治理工程,治理河长16.5公里,完成新建河堤6.1公里,新建护岸13.7公里,河道清淤疏浚12.1公里,共总投资3555万元(详见附表)。其中:七礤河治理工程,流域面积55平方公里,新建河堤1.1公里,新建护岸2.1公里,河道清淤疏浚3.1公里,总投资755万元;埔前河治理工程,流域面积91平方公里,新建河堤5.0公里,新建护岸11.6公里,河道清淤疏浚9.0公里,总投资2800万元。
(二)2018至2020年前完成新陂河、万洞河、庄田河、黄洞坝河建设任务(建设任务按照市具体下达的任务另行通知)。
四、资金筹措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以上补助标准为:对于单位河长治理投资小于200万元/公里的,项目按批复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对于单位河长治理投资大于或等于200万元/公里的,按项目批复治理河长以14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单位河长治理投资达到或超过200万元/公里的,按项目批复河长每公里补助30万元(按总投资每公里200万元的15%进行补助);单位河长治理投资小于200万元/公里的,按项目批复概算的15%给予补助,可争取省级以上投资2310万元,市级配套补助495万元,不足部分750万元(含河道清障、清违、清淤经费150万元,其中,埔前河125万元,七礤河25万元)由区财政配套,按实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核算。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市政府要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为了加强这项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源城环保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中小河流治理期间的组织领导、自筹资金的落实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有关协调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中小河流治理责任制度,区政府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把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和直接责任落实到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将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情况纳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并列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二)明确目标,加快前期工作。中小河流治理和河道“三清”工作要按照系统治理、分期治理和生态治理原则制定实施方案,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按照“先受灾严重、后受灾一般,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实施,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中小河流治理以流域为单元,清障、清违、清淤(简称“三清”)工作应先期实施。河道清障是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非法建设的码头、桥梁、道路、引道以及相关配套建筑等永久、临时涉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倾倒在行洪通道内的垃圾渣土、其他堆积物、种植在河道内或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和经济作物等障碍物进行清除;河道清违是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清除;河道清淤是对堆积在河道的淤泥、砂石、杂物等堆积物进行清除,经费自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当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要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并上报。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四制”管理,项目法人由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实行集中建设管理,以确保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招标投标程序,实行打捆招标,择优选择资质较高、信誉良好、业绩和实力强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加强质量监督,推行独立的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区财政部门要将上级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确保专项资金足额足量用好。治理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加强项目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省委、省政府实施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是对山区五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落实“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我区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为确保“三清”工作和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力推进,取得预期的成效,区政府将建立督查制度,监督检查各地的实施情况,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实施本方案中目标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自筹资金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道将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
(五)落实措施,加强管护。各镇、街道要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履行工程整治后管护职责。实行河道管理“河长制”,即由中小河流所在镇(街道)的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做到工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经费能落实,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巩固治理成果、长期发挥工程效益。加强河道监督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严禁非法围垦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河道,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完工后的河流严禁采砂。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要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宣传方案,根据年度任务确定宣传重点,利用电视台、电台、河源日报和网络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关镇街道的“三清”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区水务局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办公室。
附件: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表
附件
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表(2015)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治理河段 | 河流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治理河道长度(km) | 总投资(万元) | 省级以上补助(万元) | 市级配套 | 区级配套(万元) | 备注 |
源城区 | 七礤河治理工程 | 七礤河 | 55.0 | 4.0 | 755 | 560.0 | 120.0 | 75.0 | ||
源城区 | 埔前河治理工程 | 埔前河 | 91.0 | 12.5 | 2800 | 1750.0 | 375.0 | 675.0 | ||
16.5 | 3555 | 2310.0 | 495.0 | 750.0 |
源城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表(2018―2020)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治理河段 | 河流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治理河道长度(km) | 总投资(万元) | 省级以上补助(万元) | 市级配套 | 区级配套(万元) | 备注 | |
源城区 | 新陂河治理工程 | 新陂河 | 39.0 | 4.0 |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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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 | 源城区东江其他一级支流治理工程 | 万洞河治理工程 | 万洞河 | 42.0 | 2.3 | 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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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田河治理工程 | 庄田河 | 27.0 | 0.7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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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洞坝治理工程 | 黄洞坝 | 55.3 | 7.4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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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2025 | 0.0 | 0.0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