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源城区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针对目前市区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仍然屡禁不止,肉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现状,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贩卖“白板肉”、私宰肉、病死肉等违法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食品卫生安全,巩固“创卫”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白板肉”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层层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非法经营贩卖“白板肉”网点为重点,针对肉食品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牛,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牛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肉食品市场正常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行动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长;副组长:赖昌彬(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吴树民(副区长);成员:陈志田(区府办主任)、叶锦通(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诸秋林(区委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黄绍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少平(区府办副主任)、朱柱兴(区经贸局局长)、曾庆起(区食药监局局长)、游远忠(源城工商分局局长)、李浯瑞(区农业局局长)、刘其伟(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陈全安(区教育局局长)、邱志山(区城管局局长)、曹新华(区财政局局长)、伍可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国宇(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张超(区人武部副部长)、邓之敏(区人民医院院长)、杨辉强(埔前镇镇长)、江伟良(源南镇镇长)、黄燕泉(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惠文(新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德聪(东埔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治安(源西街道办事处主任)、陈远添(高埔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佛煌(广东三友东瑞食品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志田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柱兴、张少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招新光(区经贸局)、叶仕杰(区府办)、胡玉姬(区经贸局)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行动落实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整治重点
对市区范围私宰生猪的地下屠宰场(点)进行集中清查,并依法取缔,拆毁屠宰场所和附属设施。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肉品档和住宅小区内外的“白板肉”流动、临时销售点。加大力度对市区肉食市场贩卖“白板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杜绝“白板肉”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对市区的宾馆、酒楼、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厂企业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以及饮食大排档的肉品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3月25日):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报道、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品的形式,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以及经营户对生猪屠宰管理的认识。做好前期工作和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3月25日至4月30日):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白板肉”进入市场销售,对市区的宾馆、酒楼、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餐饮单位及饮食大排档的肉品进行全面查处。对工作人员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收取小恩小惠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区政府组成考核组,对各行动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落实奖惩,并在集中打击的基础上,加强经常性工作巡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取缔打击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肉食稽查长效管理机制。
五、人员组成、车辆安排及经费保障
(一)人员组成:
2015年3月份开始开展行动,采取分组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方式。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抽调135名执法人员,分4个行动小组,分别为:
第一组:市场及地下屠宰场(点)检查组。组长:朱柱兴,副组长:招新光,人员组成:区经贸局(稽查队)30人、区食药监局2人、源城公安分局民警10人(机动队员20人)、源城工商分局5人、区农业局2人、区畜牧兽医渔业局2人、区城管局4人、区民兵应急分队20人、辖区镇(街道)2人、区人民医院2人(共101人)。
第二组:宾馆酒楼检查组。组长:曾庆起,副组长:李志青,人员组成:区食药监局2人、源城工商分局2人、区经贸局(稽查队)1人、源城公安分局民警1人、辖区镇(街道)3人(共11人)。
第三组: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组。组长:陈全安,副组长:罗伟明,人员组成:区教育局2人、区食药监局2人、源城工商分局1人、区经贸局(稽查队)1人、源城公安分局民警1人、辖区镇(街道)3人(共12人)。
第四组:工厂企业及机关单位食堂检查组。组长:张少平,副组长:黄学文,人员组成:区食药监局2人、源城工商分局2人、区经贸局(稽查队)1人、源城公安分局民警1人、辖区镇(街道)和区工业园管委会各安排3人(共11人)。
遇重大案件,则采取集中行动(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参加人员在行动前15分钟统一到区府大院门口集中出发。
(二)车辆安排:源城公安分局负责安排警车1辆,区经贸局安排面包车2辆、越野车1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人货车2辆,源城工商分局安排执法车1辆,区教育局安排小车1辆,区机关事务局安排中巴3辆、人货车1辆,区人民医院安排救护车1辆。
(三)经费保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
(一)各镇(街道):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肉食安全负总责,协调统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下屠宰场(点)的依法取缔工作。经常开展屠管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民兵联防等力量建立屠管日常巡查制度及报告制度。
(二)区经贸局:制订行动路线,充分发挥生猪定点屠宰执法主体作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取缔私自屠宰生猪的窝点;配合辖区镇(街道)依法取缔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白板猪(肉)”流动、临时销售点,依法查处在市场上贩卖“白板肉”行为,负责收缴“白板肉”并集中销毁。加强对生猪批发商的管理,确保肉食品质新鲜安全。定期编辑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简报,向区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报送相关信息。
(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督促猪肉经营者落实肉品安全责任,确保市场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加大对宾馆、酒店、学校、企业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要求签订《河源市实施“放心肉”工程责任书》、《河源市实施“放心肉”工程质量保证书》,健全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杜绝采购加工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品及私宰肉品,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
(四)源城工商分局: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以及超市商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白板肉”进入市场及超市销售。对屡禁不绝、长期整改不到位者,依法追究市场、商场开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源城公安分局:负责行动过程中的交通指挥,及时处置行动中的抗法行为(要求携带应急装备),做好应对暴力事件的防范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六)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管,建立生猪存栏出栏信息档案,防止出售病死猪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宰前宰后的检疫工作,严拒病、死猪进入定点屠宰厂(场、点),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管定点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肉品质量达到检验检疫要求。
(七)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肉品管理。建立肉品采购把关制度,引导到推荐的平价商店定点采购农副产品,严防采购私宰肉品;要求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严管食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督促食堂负责人严格管理,切实规范肉品购买行为。
(八)区城管局:协助辖区镇(街道)依法取缔占街、占道经营和市场外、店外经营肉品摊档,制止私搭乱摆乱卖“白板肉”行为以及依法取缔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临时销售“白板肉”档点;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综合治理农贸市场。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屠管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充当保护伞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责,严肃查处。
(十)区委宣传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群众对“白板肉”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打击私屠滥宰及“白板肉”行为的浓厚氛围,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合查处行为,处置行动中的抗法行为(要求携带应急装备)。
(十二)区机关事务局:负责车辆等相关后勤工作。
(十三)区人民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