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三小”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源城区“三小”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源城区“3.29”丽江城火灾事故的教训,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小”(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和“三合一”(经营、住宿、销售)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源府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摸清我区“三小”和“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大力开展“一畅二会”行动,确保“三小”和“三合一”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狠抓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各类场所“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彻底清除小档口经营、生活、住宿“三位一体”和小作坊车间、仓库、集体宿舍“三合一”的现象,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其它各类在生产经营等场所设置有居住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区政府成立源城区“三小”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赖昌彬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波、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宇、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庆平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庆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4月7日)。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明确整治方法和要求,逐级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成立整治办公室,抽调各职能部门精干人员,脱产负责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8日-5月8日)。各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排查,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逐一检查,逐一登记,分类建档,及时摸清辖区内各类场所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村(居)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并填写《“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附件1)上报至镇、街道,镇、街道汇总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指导工作,适时组织督导。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9日-10月19日)。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市区出台的整治工作标准要求,针对排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向业主发出整改意见,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组织人员对各场所进行逐一复查,做到整治不漏一家、隐患不留一处。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各类场所,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2.对小作坊,由镇、街道现场检查后发出整治告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并采取对应措施。整改后由镇、街道组织复查,出具复查意见。

3.对发现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生产性场所,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临时查封、撤离场所内人员等措施。

4.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5.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法采取封、关、停、迁和拆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6.对无牌无证或违规住人,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经整改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允许其恢复经营(生产),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7.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要做好执法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查封、取缔后有关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道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比,通过评比,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对整治工作做得较差的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各镇、街道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制度,防止隐患“回潮”。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镇、街道要采取挂点督导、分片包干、蹲点帮扶等形式,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等单位全面、地毯式清查辖区内存在“三小”、“三合一”现象的场所,并认真登记造册,彻底清理整治。

区直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镇、街道,积极提供支持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要求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凡漏查漏治,或放任场所违规住人,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标准,坚决整治。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整治相结合,耐心说服,引导业主自查自改;对于拒不改正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对无牌无证经营或违规住人的场所,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当地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建设等行业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吊销批准手续。

(五)注重方法,确保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讲究工作方法,积极争取广大业主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要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制,积极引导业主主动进行整改。整治期间,要切实加大消防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确保整治期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六)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宣传发动,边整治边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切实引起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真正做到所有业主掌握政策、明确要求,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跟踪报道,努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深入推进,做好信息上报。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场所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采取联合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整治期间,区将成立督导组,定期督查通报各地清查和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15日上报《“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附件1),10月20日前将整治总结及《“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2)上报整治领导办公室(联系人:黄溢淳,电话:13902633979,传真:3320511)。

 

附件:1.《“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

      2.《“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排查统计表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村(居)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场所类型

住人情况

小档口

小作坊

小娱乐场所

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三小”和“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登记表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村(居)

场所名称

业主姓名

地址

电话

负责村居干部

负责镇(街道)干部

整改情况

已整改

正在整改

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