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源城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源城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源府办〔2006〕41号)同时废止。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源城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确保居民生命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源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老城区的洪水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洪水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气旋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信息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防洪抢险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防洪抢险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防洪抢险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1.4.4  广泛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5  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6  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城市洪水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源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洪水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称三防工作)。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三防办)。

2.1  区三防指挥部

2.1.1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副指挥:区武装部分管领导

成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财政局、区经贸局、源城公安分局、源城公安消防大队、区发改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源城供电局、中国电信源城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源市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市城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在省、市防总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区的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相关防洪政策及制度;组织制订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制订和实施《源城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实施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督促指导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洪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察全区三防工作等。

2.1.3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府办: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全区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区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应区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三防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源城公安分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调交警部门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源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三防规划建设工作;会同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所属房屋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源城规划分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区交通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区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镇(街道)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核实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洪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拨应急灾区种子等。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负责灾区畜牧灾情调查、核实。

区教育局: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幼托机构及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有关镇(街道)适时通知当地幼托机构及学校停课。

区安监局: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洪水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省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区城管局:负责分管的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七礤湖公园绿道抢、人员疏导工作;做好区属公园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限制游客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等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区文广新局:落实区委宣传部有关抢险救灾宣传工作措施,根据区三防办提供的灾情,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水文、灾情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防洪设施调度、调控,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

源城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中国电信源城区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源市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市源城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风、防冻建设和维护,做好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灾情需要,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通过移动通信设施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辖区村(居)群众的安全转移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2  区三防办

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区三防办)。主要职责是在区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区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制订大江大河洪水防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全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区三防各类物资实施统一调度;掌握洪水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专家组

区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区洪水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2.4  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视情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区府办任组长,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三防办、源城国土分局任副组长。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综合各组工作情况,协调各组在工作遇到的难点,加强防御洪水的指导、联系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任组长,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及方法,及时报道暴雨洪水信息,向社会宣传抗洪抢险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好人,鼓舞抗洪斗志。

气象水文组:邀请市气象局任组长,区水务局、区三防办、河源水文站等部门各派一名领导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变化情况,做好气象、水情预报工作,向领导机关、工程技术组报送气象、水情书面材料。

工程抢险技术组:区水务局任组长,区交通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做好辖区内水毁水利、路面损坏、建筑工地、受浸房屋、山体滑坡等修复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提出技术意见和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防洪调度组:区水务局总工任组长,区三防办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调度工作方案,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

抢险救援组:区武装部任组长,源城公安分局、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及工程抢险和解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通信保障组:区发改局任组长,区三防办、中国电信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源市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市源城分公司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保障抗洪抢险通讯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讯)以及电报、电讯等及时传播。

资金与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任组长,区经贸局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为三防救灾人员、受灾群众提供饮食服务和物资保障。

治安与交通保障组:源城公安分局任组长,区交通局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保证灾区稳定,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和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度,优先安排救灾物资运输,确保抢险通道的畅通无阻。

灾情统计组:区三防办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供电局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灾情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核对。

灾民安置救济组:区民政局任组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群众和灾民的安全转移、撤退、食住和救灾物资的发放以及赈灾资金的筹集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区卫计局任组长,区人民医院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在灾区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医疗救护点;供应所需医疗药物器械,及时救护、转移受伤或患病的群众和抢险人员;组织卫生防疫,对水源、水质的检验和饮用水消毒;搞好环境卫生。

各组根据人员变动和单位职能划分及时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

2.5  镇(街道)三防指挥部

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洪抢险工作。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预防预警机制

3.1  气象水文信息

3.1.1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灾害性天气时,及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并视情加密预报、实时测报的频次。

3.1.2  河源水文测报站负责全区实时江河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视情加密预报、实时测报的频次。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报送: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1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1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2  工程信息

3.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现将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千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洪水发生地区的镇(街道)级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6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出现重大险情的,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防护面积达千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2.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汛前和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

2.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其中,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要在30分钟之内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防洪抢险制度

4.1  值班制度

各级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在汛期(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和防洪抢险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4.2  信息上报制度

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要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灾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按国汛统计表表格上报。在交通通讯中断情况下,不得超过5小时。

4.3  奖惩制度

对防洪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给予表彰。对不负责任的给予批评。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4.4  通讯制度

汛期,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手机开机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批

5.1  各镇(街道)防御洪水应急预案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  源城区防御洪水应急预案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报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洪抢险任务划分

6.1  根据《河源市市区防御洪水预案》,老城区新丰江右岸(新丰江水电厂大坝下游京九铁路桥起至新丰江与东江汇合口),东江右岸(东江与新丰江汇合口起至御龙湾)的防洪抢险任务,由源城区区直单位负责实施,采取设桩分段划分到区直各有关单位,详见附件《源城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6.2  东江、新丰江源城段未划分堤段的防洪实行属地管辖分段负责制,即新丰江右岸(新丰江大坝至京九铁路桥)、东江右岸(御龙湾至埔前段)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属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防洪预案和实施。

6.3  埔前河由埔前镇负责制订防洪预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6.4  重点水利工程和内涝:七礤水库由七礤水库工程管理处负责,香车水库由香车水库工程管理所负责,鳄湖由鳄湖公园管理所负责,其它小(二)型以上水库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修订的防洪预案具体实施,山塘和内涝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以上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发生特大洪灾、重大险情和内涝时,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街镇各自为阵,分线分片作战”的原则抢险抗灾;局部性灾害以当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主,积极组织抢险,区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

不同频率洪水实施的抢险方案

7.1  城区防洪抢险方案

7.1.1  当城区水位低于37.5米警戒水位时,指挥部成员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各镇(街道)要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管理人员加强堤防和山塘、水库的巡查,确保各山塘水库按控制运行计划运行,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7.1.2  当城区水位达37.5米警戒水位,且还将上涨,指挥部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各项工作,同时水利部门要组织力量巡堤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辖原则组织本辖区低洼群众转移,各堤段负责单位应组织人员上堤巡逻,要求每500米(不足500米按500米计)派一组人员,每组4人以上,每天24小时轮班巡逻,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7.1.3  当城区水位达20年一遇以上水位(39.2米)时,全区进入防洪紧急状态,一切工作要服从防洪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集中在区三防办办公,商讨对策,解决防洪抢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抢险救灾后备队在区府集结待命。各级防洪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各级防洪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上堤。如水位进一步上涨,在安全转移低洼群众的同时,相应增加上堤人数,并根据情况抢筑子堤,以保证抢险需要,同时要准备足够的机动力量,以应付不断扩大的险情。

7.1.4  当城区水位达到50年一遇(42.3米)时,全区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一切工作要服从抗洪抢险。区委、区政府班子领导按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工就位,主持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领导集结在区三防办办公,成员按各自的分工就位,指挥部所属各组各就各位,开展正常办公,突击队、抢险队、后备队集中待命,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全民动员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公安、交通部门立即行动,做好抗洪抢险、交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抢险队伍按时到达。

(3)交通部门要预期准备车辆、船舶,集中待命,对抗洪抢险车辆、交警部门要给予优先通行。

(4)物资部门必须遵循“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提取或调用抗洪物资,应根据需要向三防指挥部申领,凭区三防指挥部出具的物资调拨通知单提取。

(5)支援地方抗洪的部队、武警,要根据汛情、险情,按指挥部要求,随时调动抢险兵力。

(6)根据《防洪法》规定,在紧急防汛期,区三防指挥部有权调动、征用辖区内的一切人员、车辆、船只、机械设备及各种器材,受征单位不得抗命。事后由区三防指挥部归还或给予补(赔)偿。

(7)防洪抢险用的编织袋等物品,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储备,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通知,调拨给有关单位,各单位上堤抢险用的锄头、铁铲、畚箕、担挑等工具由各单位自备。

7.2  安全转移方案

当堤防、防洪工程出现万分危急或在超标准洪水时,水位进一步上涨,指挥部发出危险区域安全撤退的紧急指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危险区域的群众按“就近就高”的原则向高山转移,可能的情况下可组织转移重要物资,尽可能减少损失。

安全撤退信号:

准备阶段:电话、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通知。

立即撤退:电话、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频频发出通知。

 

附件:1.《源城区防洪责任地段任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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