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5  

 

 

源城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源委发〔20154号),设立源城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职责调整

负责市直单位(市高新区、江东新区除外)在地统计业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定和实施统计工作意见、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和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

(四)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源城区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刊物,撰写统计分析,为当地党政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

(五)指导并审核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六)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建设。

(七)实施统计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统计工作新路子;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管理下属普查中心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科技及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历史资料数据;组织编印《源城区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综合核算、综合平衡、劳动工资、科技、信息化、基本单位名录等专业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教育培训、工资、卫生、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党务、纪检、信访、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的文电处理、文件打印、文书档案、保密及接待工作;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政务信息;负责组织重要会议会务;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局各专业报表数据、各项普查数据的处理和传输工作;负责打印局的各种文字资料、印刷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月报》。

(二)农村贸易股。

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三)工业交通统计股。

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交通、能源、建筑、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方面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