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源城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源委发〔2015〕4号),设立源城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审计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向区人民政府、上级机关报告或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二)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组织实施对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区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 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对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对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4. 对本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 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区级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市属驻源城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 对区人民政府投资或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8. 对区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 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后勤服务、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党建、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督查、督办和审计复核、审理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区国库办理区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镇(街道)财政预决算及预算外资金;负责对区财政、地税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区级地方金融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国有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及所属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其他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公共财政支出,对区直党群、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企业与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监督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区政府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及其他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区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监督区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及区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区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区属国有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