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源城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通知》(源委发〔2015〕4号),设立源城区农业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承接市农业部门下放的职责。
1.占用农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许可。
2.使用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作为商品的农用许可。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承接市农业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并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九)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能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线口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风廉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主管行业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
(二)政策法规教育股。
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农村体制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改革创新。
(三)农村经济管理股。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指导农业能源物质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收益分配的综合统计与分析。
(四)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改造中低产田、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的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农村耕地垦复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建议和技术措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五)农业产业化及乡镇企业管理股。
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制订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乡镇涉农企业的生产发展;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源城区农业局加挂源城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源城区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农业局的下设机构,副科级,设主任1名。负责全区菜篮子工程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引进蔬菜优良品种及高新技术,发展绿色蔬菜产业;负责做好蔬菜生产情况有收集及分析;负责菜农蔬菜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提供菜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源城区水果办公室为区农业局的下设机构,副科级,设主任1名。负责全区水果生产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引进水果优良品种,抓好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果农的生产技术培训;负责水果生产发展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为果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