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源城区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源城区委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通知》(源委发〔2015〕4号),设立源城区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职责调整。
1.将区建设局指导和协调城镇公共客运的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放的职责。
1.占有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承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成立业主委员会名单备案下放所在街道居民委员会。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与指导区属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管理。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村镇体系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区内规划和工程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区级的历史文化古迹和统筹;指导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和村镇公用设施建设;协助编制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工作;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及地方性建设技术指标实施监督审核;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年度审查;指导和协助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建筑设计、勘察设计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八)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和外地进驻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优化结构、节约能源降耗工作,组织建材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改造。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统计、重要文稿起草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治、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及线口协调等工作;协助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风廉政、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评审。
(二)财务股。
按照财经制度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机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帮助建立现代化企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三)村镇规划建设股。
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监督实施区政府有关村镇总体规划;负责村镇建设工程测量;协助村镇建设规划绘图和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区属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市政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建设工程股。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宏观指导和资质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他建设行业机构进驻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优良样板工程和“双优”工地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施工技术业务人员、建设单位(业主)基建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监理技术岗位考核培训、继续教育及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年检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设计与招标投标股。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勘察设计队伍;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负责所属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组织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查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和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交易行为,并跟踪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投标要约的履行。
(六)住宅与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和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地进驻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备案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区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