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广东省教育强区基础,如期实现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目标,使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简称“创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差距,创造和谐公平的教育环境,使学生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标准要求,确保今年我区“创均”工作通过省级督导验收和国家认定,成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义务教育投入,推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1.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和实行经费单列制度。逐年提高区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二是要认真执行落实各项资金投入政策。按省定标准及比例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省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增加教育专项资金投入,保障义务教育校舍建设和仪器设备配置。
2.抓好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以“扩容提质”为主线,修订调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学校,着力解决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学校布局、学位不足和大班额等问题。二是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程,有效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校安工程、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三是全面实施新装备工程。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抓好全区中小学校各类功能场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工作。四是抓好啸仙中学改造工程。完成实验楼建设、运动场升级改造工程、功能场室装备工程。五是抓好源西街道学校扩建及装备达标和强镇复评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队伍水平均衡发展
1.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一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巩固提高“两相当”水平。二要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和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办法。三要研究建立吸引人才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有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配备和队伍稳定问题。
2.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保障长效机制。一要认真执行教师补充配备相关政策,做好教师核编定编和录用工作,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师生比达到省定标准。二要科学合理配备教师,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整合,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3.进一步建立校长和教师常态交流机制。区教育局要认真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研究制订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实施方案及办法,建立并有效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换和交流制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学校对口帮扶计划,鼓励和引导教师向农村及边远学校流动,实行城乡教师支教、走教、跟岗学习等交流方式,解决农村及边远学校教师队伍结构问题,实现区域内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4.进一步建立教师多元化培养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要坚持以师德师风建设和“名师工程”建设为重点,实施全区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对新教师及学科教师采取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外派培训、远程培训、顶岗置换研修等多元做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要均衡配置城乡和校际间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向学者型、专家型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快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三)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办学质量均衡发展
一要建立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继续完善我区以“安全、校风、质量、创新、特色”为核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不断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引领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二要建立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帮扶制度。重点解决薄弱学校队伍建设和办学质量等问题,继续推进城市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工作,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结对帮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学校差距。三要建立特殊人群就学保障制度。积极实施扶贫助困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和措施,努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四要抓好“防流控辍”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水平,确保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五要不断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指导力度。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或达到当年省规定要求,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严禁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集中补课,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六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积极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专项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
1.时间安排:2015年3月。
2.工作任务及要求:
(1)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标准化学校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并于201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2)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进行测算;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系数要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3)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区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得分需在85分以上。
(4)开展公众对本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状态满意度调查;本区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要高于85%。
(5)2015年3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
各级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本年度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市级复核
1.时间安排:2015年4月。
2.工作任务及要求:
(1)2015年4月5日前,准备好一套市级复核的书面和电子版验收材料,要确保材料齐全、规范,有关数据要准确。
(2)2015年4月15日前,接受市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逐校实地复核,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配合市做好实地复核和公众满意度访谈调查中的实地走访工作。
(3)2015年4月25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
(三)省级督导
1.时间安排:2015年5月。
2.工作任务及要求:
(1)2015年5月15日前,做好“创均”台账资料归档和相关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2)2014年5月20日前,做好接受省级督导验收有关准备工作。
(3)2015年5月31日前,接受省专家组督导验收。
(四)国家认定
1.时间安排:2015年12月。
2.工作任务及要求:
(1)2015年11月30日前,区各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省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2)2015年12月,接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认定。
区“创均”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均办”要认真做好相关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向省申报、迎评及各种相关台账资料的建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服务的热切期盼,是各级党委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必须履行的职责任务。各镇街道和区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顺利有效推进,我区将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区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均办”,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各镇街道、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创均”工作领导机构。
2.严格奖惩考核,强化督导检查。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如期实现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目标,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创均”的目标任务,对照标准要求找准差距,狠抓自查和整改工作,要根据“创均”工作的职责分工,要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人,按时按质完成相关任务。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绩及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区教育局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的中心工作,要把完成创建任务作为对机关有关股室及各中小学校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严格进行奖惩考核。区将建立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中整改到位、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推进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源城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
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完成时间 |
区府办 |
1.加强对“创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
3月30日前 |
2.起草区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文件。 |
||
3.提供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
||
镇、街道 |
1.做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
3月30日前 |
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 |
||
3.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
||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
||
5.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
6.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
||
区创均办 |
1.协同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区政府推进“创均”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台账资料建档工作。 |
5月20日前 |
2.负责“创均”有关文书起草工作。 |
4月30日前 |
|
3.协调全区“创均”迎检各项工作。 |
||
4.组织对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创均”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
||
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
区教育局、 区教育督导室 |
1.草拟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4月15日前 |
2.草拟区政府关于“创均”工作汇报材料。 |
||
3.做好“创均”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收集、汇总、建档工作。 |
||
4.督促各镇街道和学校依法采取“防流控辍”措施,确保入学率、巩固率等普及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
||
5.抓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完成时间 |
区教育局、 区教育督导室 |
6.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 |
4月15日前 |
7.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 |
||
8.抓好“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等重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 |
||
9.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确保设施设备和图书配备等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
||
10.联合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核编定编和录用工作。 |
||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
||
12.指导和督查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
||
13.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三风”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
||
14.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卫生整治工作。 |
||
15.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学校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建档工作。 |
||
16.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
||
区发改局 |
1.将教育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3月30日前 |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
3.协助区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
||
4.做好中小学校基建工程立项和督查工作。 |
||
区财政局 |
1.加强全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严格执行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
3月30日前 |
2.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制度。 |
||
3.将教职工工资(含绩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
||
4.配合区审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
||
5.提供“创均”工作近四年相关佐证材料。 |
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完成时间 |
源城公安 分局 |
1.协助区教育局和学校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提供涉及适龄人口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
3月30日前 |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整治。 |
||
3.做好法制副校长选派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
||
区编办、 区人社局 |
1.对全区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实教职工编制情况。 |
3月30日前 |
2.会同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工作。 |
||
3.执行教师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 |
||
4.依法落实教职工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
||
5.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
||
源城国土 资源分局 |
1.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
3月30日前 |
2.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3.办理全区中小学校建设用地红线图。 |
||
区建设局 |
1.认真做好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和招投标等工作。 |
3月30日前 |
2.加强对中小学校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等监测工作。 |
||
3.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
||
源城规划 分局 |
1.将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统筹规划。 |
3月30日前 |
2.优先办理中小学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
||
3.办理全区中小学校建设规划红线图。 |
||
区统计局 |
1.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年报统计工作。 |
3月30日前 |
2.协助区教育局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数据填报及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
||
区司法局 |
1.加强对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 |
3月30日前 |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
||
3.配合做好学校及师生的维权工作。 |
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完成时间 |
区安监局 |
1.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3月30日前 |
2.提供中小学校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
||
区卫计局 区食药监局 |
1.加强对中小学校饮用水和饭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3月30日前 |
2.提供中小学校是否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证明材料。 |
||
区文广新局 |
1.做好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创均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
3月30日前 |
2.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联合整治工作。 |
||
区民政局、区残联 |
1.做好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扶贫助学工作。 |
3月30日前 |
2.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做好残疾儿童资助入学工作。 |
||
3.根据需要提供低保家庭学生和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4周岁)有关数据信息。 |
||
团区委 |
1.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和小学少先队建设的指导检查工作。 |
3月30日前 |
2.做好少年儿童扶贫助学和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
||
3.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
||
区妇联 |
1.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
3月30日前 |
2.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
||
3.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
||
中小学校 |
1.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 |
3月30日前 |
2.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
||
3.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抓好内涵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
||
4.配合省市做好实地复核和公众满意度访谈调查中的实地走访工作。 |
||
5.提供“创均”工作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