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源城工商分局等相关单位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8     

 

 

源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家禽(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源市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河府办〔201526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确保12月底前顺利完成市政府对我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

1.第一阶段(201512月至201612月)。

2015121日起,试点区域内(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河紫路,西至河源大道,北至建设大道)的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开展家禽生鲜上市试点工作。

2.第二阶段(20171月起)。

20171月起,活禽经营限制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桂山旅游大道,西至西环路、京九铁路,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边界,以下简称限制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按照《办法》和《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限制区内不再规划设置活禽零售市场。

(二)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区畜牧兽医渔业局要按照《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居民家禽消费量、家禽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编制家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厂(场)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确保满足市民生鲜家禽产品消费需求。鼓励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对现有的屠宰厂(场)、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进行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统筹做好新建家禽屠宰厂(场)的规划布局和规范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屠宰企业按规定开展代宰业务。

(三)建设改造活禽批发市场。区商务局要科学规划布局家禽经营市场,根据规划统筹推进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活禽批发市场建设水平。限制区内原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要严格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动物防疫、屠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改造。同时,要做好活禽批发市场(包括代宰点)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

(四)规划设置改造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源城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家禽经营档口的规划、设置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对生鲜家禽经营档口按时限、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五)鼓励引导企业参与生鲜家禽产品经营。加强与家禽集中屠宰及配送企业的联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外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将生鲜家禽产品供应我区,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起规模较大的生鲜家禽产品配送中心,确保辖区生鲜家禽产品的供应平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或个人参与冷链配送业务。

(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采用一次性补贴或者按家禽加工、销售量补贴的方式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开办方、农贸市场现有活禽销售商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由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七)加强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活禽零售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措施(以下简称“1110”措施),活禽批发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具体休市时间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对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或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活禽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情况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立即关闭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并进行全面清洁消毒,经检测评估后方可重新开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临时性休市工作预案,对于发生多例病例或者在市场检出多份阳性标本时,要果断采取临时性休市措施。

(八)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家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进家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的五化标准建设。推广标准化健康养殖、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家禽养殖生产水平,保障家禽产品生产供应。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组建或加入合作社,推进家禽养殖规模化、生态化。支持和鼓励养殖、加工、批发一体化的大型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兴建家禽屠宰厂(场),推进家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构建完善家禽产业链。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家禽屠宰厂(场)对家禽屠宰活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严格执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04-2014),建立家禽收购、屠宰、加工、贮存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消毒、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等制度。活禽经营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落实“1110”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调研阶段(20158月底以前)。

1.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区畜牧兽医渔业、商务等部门对我区家禽屠宰(企业)、批发(经营)户、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居民对家禽消费需求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3.根据对家禽屠宰、经营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选定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相关承办企业,其中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由区畜牧兽医渔业局配合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选定,经营企业由区商务部门配合市商务部门选定。

4.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借鉴广东省先行地区的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属地管理、保障供应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配送原则,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二)规划建设阶段(201511月底以前)。

1.按照《意见》要求,由区畜牧兽医渔业局会同源城规划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等部门对家禽集中屠宰厂(场)进行规划设置,确定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按照《指南》规定,各有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做到边规划、边设置、边建设,尽量利用现有的家禽屠宰点资源和家禽批发、零售市场,通过升级改造,完善屠宰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和家禽批发、零售市场。鼓励加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通过资源共享,利用辖区外的家禽屠宰企业提供生鲜家禽产品,保障食品市场家禽产品的供应。

规划阶段要求20159月底前完成,建设阶段要求11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阶段(2015121日起)。

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1512月至201612月,实施范围为试点区域(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河紫路,西至河源大道,北至建设大道);第二阶段自20171月起,实施范围为活禽经营限制区(东至东江西岸,南至桂山旅游大道,西至西环路、京九铁路,北至源城区与东源县边界)内。根据方案要求,实施范围内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家禽产品全部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按照《办法》规定,畜牧兽医渔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家禽屠宰、经营、配送等环节的监督执法,确保禽类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区食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

(二)区畜牧兽医渔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家禽屠宰厂(场)进行规划、建设、改造,做好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防疫检疫,与卫生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三)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活禽批发市场进行规划、设置和升级改造。

(四)源城工商分局: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无照经营以及在限制区内的市场内外和休市期间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等行为,牵头会同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执法。

(五)区卫计局: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为活禽经营从业人员疫病防控、健康防护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对活禽经营市场、活禽屠宰厂(场)开展从业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对活禽开展疫病监测等工作;与区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疫情疫病信息共享机制。

(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台账等制度,确保经营、加工和使用的家禽肉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查处违反规定经营行为。

(七)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区财政局:根据区直职能部门申请,结合财力状况,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用于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开展。

(九)区发改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经营市场设立立项申报。制定家禽集中屠宰收费指导意见,监督集中屠宰收费,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

(十)源城环保分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环保手续申报,加强对家禽屠宰点的环保监管执法。

(十一)源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家禽产品配送车辆进城备案登记;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加大对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开展家禽集中屠宰相关执法行动。

(十二)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十三)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十四)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负责家禽集中屠宰厂(场)、经营门店的建设规划审批工作。

(十五)区人社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家禽经营从业人员有序转产转岗,做好转型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区编办: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确保有关部门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

(十七)区信访局:加强家禽集中屠宰推进期间信访事件的监控,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工作。

(十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管理工作;配合区畜牧兽医渔业局规划家禽集中屠宰厂(场);会同区商务部门规划活禽经营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为总召集人,协管区府办副主任、区食安办主任为副召集人,区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部门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订工作预案,确保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扶持力度。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家禽定点屠宰、经营企业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使用上给予支持。对市场活禽经营业主因转型而导致失业的,区人社部门在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限制区内的农贸市场、相关经营单位不从事活禽交易,经营、使用的家禽产品由集中屠宰企业提供,生鲜家禽产品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统一配送至各农贸市场,并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四)强化督导问责。区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食安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试吃体验、专家访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生鲜家禽产品优点和禽流感防控知识,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积极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促进家禽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