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质量强区2015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9   

 

 

源城区质量强区2015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4191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河府〔2012112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质量强市2015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府办〔201516号)的精神,明确20152016年我区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和市委市政府建设质量强市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我区质量强区活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我区跨越发展。

二、主要行动及目标

(一)加强标准化及计量工作

1.推进标准化战略。协助做好编制《河源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着力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为提升我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化领域帮助企业获得竞争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结合我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围绕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服务和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企业创建,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等)

2.强化计量惠民服务。协助做好编制《河源市计量发展十三五规划》,对城乡集贸市场、镇街道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计生单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领域实行免费公开检定,检定覆盖率达90%以上。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对关系民生的加油站、液化气瓶充装销售点、出租车计价器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计量准确;加强对水表、电表、燃气表的监管,提高检定率。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监管和帮扶工作,提高企业对能源数据的利用率,更好的促进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3.加强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攻关。到2016年,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处于山区上游水平。(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源城工商分局等单位负责)

4.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投入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源城工商分局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品牌培育

5.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区政府品牌奖励制度以及有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积极组织和培育企业(组织)参评地理标志保护、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著名商标、省名牌、出口名牌,引导我区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激励企业(组织)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

6.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旅游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等)

(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7.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确保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90%,工业类(含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低于10%,流通领域商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低于25%,主要品种食品风险监测抽验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高于93%。(区农业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牵头,会同区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8.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诚信纳入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源城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

9.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快递、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馆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5%80%以上。(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体育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

10.提升环境质量。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严格控制工业和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到2016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6微克/立方米。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河流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源城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等单位负责)

(五)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平台建设

11.建设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围绕区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态工业园、专业镇发展要求,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与研发基地、生产基地相配套的检测基地,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等)

12.进一步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对我区的计量强制性检定、特种设备强制检测等实行免费检测。进一步提升我区检测机构以及口岸检验检疫综合检测能力,加强认证认可基础建设,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加大技术机构技术装备投入。不断提升仪器校准、产品委托检验优质技术服务,加大对已建、在建、在批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检验检测装备和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软件建设,加强对检验机构人员管理,完善抽查检验制度,全面提升我区产品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为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等)

(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3.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积极帮扶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指导企业落实好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台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建立等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强化各行各类企业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责任意识,健全质量责任体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名员工,尤其要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首要责任。要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让质量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付出高昂的代价。(区建设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源城环保分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

1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落实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5.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加快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做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局等)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6.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等)

17.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农产品、建材、烟草专卖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源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农业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

18.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源城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

19.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卫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

20.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卫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等)

(九)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1.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等)

22.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质量知识教育培训。举行全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题培训和全区企业质量管理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区质量政策体系建设工作者的宏观质量意识和企业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

23.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统计局等)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