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0      

 

 

源城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河源首善之区幸福源城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有法制机构的,以法制机构为其办事机构;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为其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区法制局牵头,镇街道、区直单位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继续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探索制定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继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区编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体、范围、程序、责任、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要把重大行政决策五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区府办牵头,区法制局、区监察局等单位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规范文件的制定审查程序。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程序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区府直属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须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镇街道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区政府规定的平台上公布;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定时间后要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严格执行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过的,制定机关要及时宣布废止;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依照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文件制定机关负责)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法制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2015年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情况。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要继续将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作为考评内容。(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五、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区法制局要定时对各级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2016年的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与行政执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区各执法单位配合)

(二)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各执法单位都要依法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并在处罚文书中予以适用。2016年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和依法行政考评要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区法制局牵头,区各执法单位配合)

(三)完善重要执法类型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区各执法单位负责)

(四)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镇街道和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后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对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区法制局要按程序督促纠正。(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必须先交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负责)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肃追究错案责任。区法制局要加强督查检查,年内组织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六、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审理决定等工作。大力实施阳光复议工程,对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要实行开庭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区法制局负责)

(二)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的联动机制建设。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信访机构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要引导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区信访局、区法院负责,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人民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其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上要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单位副职领导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绝不能出现不答辩、不交证据、不参与开庭、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现象。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要继续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考评内容。(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四)继续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以行政复议宣传周为契机,区法制局等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复议制度,让更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这一便捷经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秩序和社会稳定。(区法制局、区司法局牵头,镇街道、区直单位配合)

七、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07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以本级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为主,吸收律师和专家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同级人民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各级各单位对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应予保障。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要继续把建立法制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作为镇街道和区直重要执法单位的考评内容。(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负责)

八、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要把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任务的情况作为考评内容。(区府办牵头,区直单位配合)

九、加强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虚心接受政协监督,办好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认真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二)强化内部监督。审计、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公开通报考评结果,对连续三年考评优秀的,由区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及格(少于60分)的,按省考评办法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已设立法制机构的,要调整充实人员,提高队伍素质;未建立法制机构的,要指定一个相对超脱的机构负责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协调、指导、审核、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