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信用扶贫示范村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8

 

源城区信用扶贫示范村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精准扶贫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基础作用,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挂钩,打造河源市源城区信用扶贫示范村,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区域定位、资源禀赋、产业特点、人文环境以及现有工作基础等各方面因素,在埔前镇坪围村、陂角村创建以综合征信中心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人群的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为重点,以满足广大农户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落脚点的信用扶贫示范村。通过政、银、企、保、农多方联动,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扶贫资金对接投入机制和“信用+贷款”的融资模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和脱贫攻坚重点人群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18年重点人群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为与全省同步脱贫奔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金融支持,创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精准扶贫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经验、新示范。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机构专业化的市场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信用扶贫示范村建设。

产融结合,重点突破。注重产融结合,重点支持与农户联系紧密、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优化环境,风险可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和信用文化,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合规审核,实现风险可控。

三、主要任务

立足坪围村、陂角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整合财政、金融、扶贫、农业等多部门资金政策资源,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创评为突破口,以河源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办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方式,实施“以社带户、以企带村”,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

(一)建立信用信息电子档案。设计反映贫困人口和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自主填报等方式,归集贫困人口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并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贫困户信用信息电子化。

(二)评定农户信用等级。依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和评定工作指引》,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信用评定标准,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作为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的重要参考,在贷款利率、授信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农户信用信息。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市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和信用贫困村(镇)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评级,通过增信加大信贷支持;发挥信用在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策性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三农。

(四)创新示范村金融服务模式。打造“信用+产业+农户”三位一体的金融扶贫模式,发挥信用的价值,通过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项目公司对农户贷款进行担保,财政部门扶贫贷款担保基金进行贴息代偿,项目公司承诺回报并购买保险对冲风险等,破解企业贷款难题,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形成龙头带动产业的发展格局,推动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推广复制信用扶贫示范村做法。发掘一批信用评定和金融支持“三农”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总结经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信用扶贫与产业扶贫、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示范村创建带动一批贫困村转变为信用村。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由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联合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河源农商行,抽调人员,筹备创建工作。

(二)组织申报。由村两委、组干、信贷协管员组成的考评工作组,负责信用户、信用村的信用信息采集及申报工作,“信用户村”的申报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借贷及本村信用状况、经济发展情况。

(三)审核。由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河源农商行共同对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要认真核对农户信息的真实性,如为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还要征求工商、国税、地税、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区金融局、河源农商行对照“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予以认定。正式认定前需通过有关媒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验收。示范村创建坚持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切实控制示范村总量,确保示范村质量。由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会同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问卷调查和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通过验收的示范村,由区人民政府发文通报和授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政策支持。对验收合格的信用扶贫示范村,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在扶贫再贷款额度管理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区金融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在资金补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在创建信用扶贫示范村中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河源中心支行在宏观审慎评估、银行间市场准入、大额同业存单发行、创新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加强对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共同制定和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专项督导制度,推动创建工作稳步开展,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因地制宜采取互联网、广播、电视、板报、墙报、传单、标语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宣传示范村创建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促进相关各方达成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