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达产增效有关奖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0

 

源城区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达产增效有关奖励措施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本地区工业企业做强做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一、奖项设置

本措施共设立两类奖项:新上规模奖、产值贡献奖。

二、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地必须在源城区。

(二)工业企业必须在源城区立项(备案)、申报入库、投资入统。

(三)工业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工业企业当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新上规模奖。

1.对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以统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二)产值贡献奖。

1.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当年实现产值额的1%计算给予奖励。(注明:当年产值是指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到当年1231日止)

2.投产达一年以上工业企业: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新增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当年实现产值额的3‰计算给予奖励。

3.工业企业产值贡献奖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4.工业企业产值数据以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的有效凭证为依据,并经领导小组确认为准。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要求。

本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企业创新、技改、研发、人才培养及发展生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资金来源

设立源城区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本措施所设置的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源城区工业企业奖励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奖项申报的通知发布、收集整理及初步审核工作。

(二)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工业企业可自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申报符合条件的奖项;

2.推荐申报。各镇(街道),区工业园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区经信局每年适时发布奖项申报通知;

2.工业企业或代为申报的主管部门填写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由区经信局制定),报送申报材料;

3.区经信局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凭证进行初审;

4.区经信局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5.区委、区政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单进行通报;

6.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的企业名单及标准给予拨付奖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坚决杜绝虚报浮夸。数据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篡改、编造虚假数据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已领取奖金的,要全额退回。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原有相关奖励措施与本措施重复或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措施为准。

(三)本措施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有效期暂定为五年。

(四)本措施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