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30 

 

 

源城区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垦造水田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和《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为宗旨,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通过大力推进垦造水田工作,坚决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刚性政策,满足我区发展建设需要,支持重点建设、民生等项目及时落地,结合生态建设和精准扶贫要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内容

垦造水田项目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按照我省土地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要求,利用工程措施将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中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开垦为水田(简称“开垦水田”),或将耕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改造为水田(简称“改造水田”)的土地整治项目。其中改造水田项目主要用于兑现改造水田承诺,解决历史欠账;开垦水田项目用于开发水田指标,满足城区未来几年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

三、工作任务

根据市垦造水田工作方案,我区2017年度自行改造水田任务为162.5亩,开垦水田任务为300亩。

四、工作计划

我区拟实施开垦水田项目500亩,以期一次性兑现全部承诺任务;此外,考虑到我区属城区范围,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酌情实施开垦水田项目。

源城区垦造水田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2月-20183月)。开展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召开动员会议,落实项目资金。

(二)前期工作阶段(20183月-20187月)。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具体包括落实各阶段作业单位、项目民意调查、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勘测、立项和规划设计编制报批、项目地块调查登记、实施补偿、工程招标等;

(三)实施阶段(20187月-201811月)。实施各项建设工程。

(四)验收阶段(201811月-201812月)。完成项目验收、备案、上图入库等工作。

五、项目资金估算及来源

(一)项目资金组成

项目费用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组成,其中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拆迁补偿费等。

(二)项目资金来源

改造水田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出具承诺的用地单位承担。由用地单位按照6.5万元/亩标准预付垦造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根据实际改造成本结算;开垦水田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六、组织机构

一是建立由区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为总召集人,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土地垦复中心主任为副召集人,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审计局、相关镇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源城区垦造水田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成立由源城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由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人员为成员的垦造水田项目验收领导小组。

七、职责分工

(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作为垦造水田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选址、立项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验收确认、上图入库和信息报备,以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建立源城区耕地储备指标管理台账;负责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包括组织权属调查、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青苗补偿、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区土地垦复中心作为城区耕地储备指标的管理单位,负责向出具承诺的用地单位追缴改造资金。作为垦造水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实地踏勘选址、村民意愿征集、土地权属、青苗等的调查登记;负责组织作业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投资概算预算的编制、报批和备案;负责各项补偿、补贴协议的签订;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施工;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申请验收确认;负责做好项目档案建立、收集和管理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项目投资概算、投资预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四)区农业局负责配合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验收确认,指导项目后期种植。

(五)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勘察选址和水源保障,投入兴修必要的引水工程。

(六)区发改局负责项目招标方式的核准。

(七)区审计局负责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八)项目所在镇街道负责协助开展项目地块土地权属调查和附着物登记;负责与项目地块所有权人、承包人的沟通协调,配合完成各项补偿、补贴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农业企业,推进项目区域水生作物规模化种植;负责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

八、风险防控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进行确定,不得再将项目转包分包;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做好项目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