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扫黑除恶办,设在源城公安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9

 

 

源城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震慑犯罪,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好、开展好、宣传好,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以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氛围为目标,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的态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全区上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活动时间

20188月至12月,为期5个月。

三、宣传方式及内容

(一)举行专题活动。8月份在区中山广场举行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宣传活动。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并设立接待岗位,专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区扫黑除恶办)。

(二)发送公益短信。每月编制13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短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源城区分公司定期向所属手机客户进行集中发送,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开设专栏专题。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充分利用源城发布平安源城源城公安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扫黑除恶举报专栏,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推出扫黑除恶系列报道(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发放宣传手册。印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源城区扫黑除恶悬赏通告》及《源城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集中公布》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小册子及宣传海报,并组织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深入社区(村)和商业繁华集中地区,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设置户外广告。各镇街道要在各自辖区的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要道、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休闲景点设置不少于一个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旅游局)。

(六)悬挂宣传条幅。在有关单位和系统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和宣传标语。同时,利用宣传车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举报方式和专题宣传片(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开展五进宣传。继续下沉宣传重心,拓展宣传触角和覆盖面,大力推进宣传进镇街、进村居、进小区、进企业、进家庭,号召群众踊跃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宣传活动要始终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开展活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活动情况统计表以及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含电子版),于每月25日前报送区扫黑除恶办(联系人:李启超,联系电话和传真:3331405,电子邮箱:hyycsh@163.com)。

 

附件:源城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源城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