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林业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9

 

 

源城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现状,避免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和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以及海洋与渔业厅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广东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粤林[2018]87号)以及《河源市林业局、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河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河源市水务局、河源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河源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林[2018]12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在20188月—12月联合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安排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矿山公园等。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矿山公园等。

(二)检查内容

1.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2.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3.“绿盾2017”、“绿盾2018”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的整改情况。

4.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

5.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护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1.自查和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问题成因分类研究解决,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在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附表,形成总结材料上报。

2.区级核查。区林业局会同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进行核查。

3.市级核查。市林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及市农业局进行核查。

4.省级抽查。省林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进行抽查。

5.国家督导组实地督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实地督导。

三、组织方式

(一)职责分工

1.区林业局会同各类自然保护地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及时传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大检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汇总各镇(街道)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编写我区总结报告,上报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区级核查;配合做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实地督导工作。

2.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分别负责各自主管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自查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系统梳理、审核排查报送的材料和开展区级核查。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有关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以及保护地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积极协调,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和期限;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制定方案,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妥善予以解决。撰写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区林业局,同时抄送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

(二)成立源城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指导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核查,配合国家开展督导工作和省、市开展抽查,保障此次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等六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林业局局长袁瑞林担任组长,区林业局副局长陈景力、区建设局党组副书记李少康、区水务局副局长张福田、区农业局副局长张学栋、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刘杰、源城规划分局副局长曾国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河源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负责人李迪青同志担任。

四、工作步骤

(一)2018810日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抄送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201881518日,各自然保护地完成自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区林业局,抄送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

(三)2018819日前,区林业局会同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五部门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送市林业局,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2018820日—9月,迎接省林业厅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抽查。

(五)201810月—12月,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林业局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其他自然保护地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自然保护地底数摸查、存在问题排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区自然保护地情况,并把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大力整治发现的存在问题

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按照“自然保护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问题成因进行分类整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深入细致做好自然保护地底数调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底数调查;区林业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六部门做好指导和审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清查工作,按照“自然保护地底数表”(见附表2)各项要求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遗产的现状本底、管理薄弱环节、交叉重叠情况等进行摸底,为下一步整合、优化和完善各类自然保护地提供决策参考,也为机构改革后各类保护地管理转隶工作做好准备。

(四)积极推动确界立标

对于多年来不勘界、不落界、不立界碑的自然保护地,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推动,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的有效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地确界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快确界立标。特别是对省、市、县级林业自然保护区要在928日前完成边界确界工作。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和督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情况予以及时公开曝光。

(六)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通,建立案件查处联合联动机制。

(七)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切实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责任,遏制可能出现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现象。

 

附表:1.自然保护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2.自然保护地底数表

 

附表1:自然保护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doc

附表2:自然保护地底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