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前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气东输三线(源城区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7

 

 

西气东输三线(源城区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被列入广东省“十三五”规划,该项目的建成,将加快完善粤东地区的能源保障体系,进一步缓解区域天然气供应不足,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实现节能减排,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确保项目用地的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有序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化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源城区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源城区段)线路长度约6.7公里,途径埔前镇坪围、莲塘岭、赤岭、中田等四个村庄,并设源城分输站一座。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内属于限制性用地;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外,属于一般临时用地;站场用地属于永久性用地。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补偿。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标准执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做好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透明。征地拆迁数量、方案、措施结果和补偿安置政策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源城区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该项工程源城区境内的拆迁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源城区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巡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邱瑞勇(副区长)

副组长:黄锦忠(区发改局局长)

罗中正(埔前镇书记)

黄文辉(埔前镇镇长)

 员:周南荣(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黄文波(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景力(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福田(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昆诺(区发改局副局长)

肖志诚(区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陈臻栋(源城供电局副局长)

刘平原(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斌(源城规划分局副局长)

赖志良(埔前镇副镇长)

何华健(埔前镇副镇长)

叶远青(中国电信源城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邱小华(中国联通公司市维护部主任)

 强(中国移动源城区分公司副总经理)

 松(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项目部门经理)

五、镇级征迁工作机构职责

埔前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镇级征迁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在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落实舆论导向和责任制,做好辖区内征迁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工作。

(二)负责组织和开展本镇范围内的征迁工作,做好本区内施工用地及地上附着物丈量、登记和补偿签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土地如期交付使用。

(三)配合办理在本镇范围内用地征占用的相关手续,做好征迁用地的书面材料移交、上报工作。

(四)负责定期向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反映本镇的征迁工作进度及对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负责处理征迁过渡安置和群众生产生活工作。

(六)负责处理好征迁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和信访接待工作。

(七)负责对征地补偿款核算和发放补偿款。

(八)负责完成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关于项目永久征地补偿问题

“西三线”(源城区段)工程项目站场永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标准执行。

七、关于临时用(租)地范围界定和补偿问题

临时用(租)地为“西三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内的限制性用地和范围外的一般临时用地。现状地类包含耕地(水田、旱地)、养殖水面、园地、林地、山地、未利用地、道路、沟渠等,范围包含项目施工作业带、超出作业带部分、弃渣场、施工便道、设备材料堆放场地等涉及的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

(一)关于限制性临时用(租)地问题。“西三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内的用地,属于限制性用地,采取只征不出让的方式进行(不办土地权属证书),按征地的价格标准进行补偿(只补土地补偿费,不含安置费),弃渣场与隧道口用地按只征不出让(不办土地权属证书)的方式进行。征地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标准执行。根据地类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含青苗补偿,无需缴纳除征地补偿费外的一切其他费用、无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用地单位对“西三线”管道中心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本方案进行补偿后,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对该范围内土地有法律规定的占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在“西三线”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沿线镇政府与村集体或个人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时应予以明确):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作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关于一般临时用(租)地问题。“西三线”项目管道中心两侧各5米(共10米)范围外的临时用(租)地,按不分地类7000//年(含土地肥力恢复补偿,不含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执行,一次性补偿2年。施工完毕后由“西三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恢复地貌,并保证不影响农民正常生活和耕作。

(三)关于地上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标准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执行。

八、本方案不可预见事项

“西三线”(源城区段)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协商确认,据实结算。

九、关于工作经费问题

工作经费按130000/公里标准(含区、镇、村)拨付到埔前镇人民政府账户,由埔前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十、关于资金管理及票据开具问题

(一)资金管理。工作经费、临时用(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直接拨付至埔前镇人民政府。

(二)票据开具。工作经费、临时用(租)地及地面附着物由收款单位开具相关有效票据。

(三)补偿款支付。预付款的具体数额由埔前镇人民政府与“西三线”(源城区段)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确定。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的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




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doc

附件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