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环保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1

 

 

源城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一湖一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常态化管理,确保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安全,依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4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河府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新丰江水库水域和集雨区为保护对象,以综合整治为手段,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巩固改善新丰江水库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将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防治结合,统筹考虑现有污染源治理和新污染源管控,力争增产减污;统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多措并举,提高治理实效。

(三)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及属地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水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依法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努力实现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提升、三年基本实现目标”。

(一)库内水质保护目标。新丰江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持地表水Ⅰ类标准;2020年底前,二级水源保护区主要水质评价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域水面无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二)入库支流水质保护目标。2020年底前,实现我区主要入库支流水面无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入库河流排污口排查,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标识牌,实施清单管理(源城环保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道配合实施)。

(二)强化村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推动源城区整区推进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源南镇塔坑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建设局牵头,源城环保分局及各镇街道配合实施)

2.优先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区建设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3.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集雨区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同时确保台账数据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信息一致。(源城环保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参与,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乡清洁水平实施方案》,落实“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垃圾村收集点、镇(街道)转运站的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庄标准垃圾屋、收集点和保洁员配置。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2020年底前,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按照我区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确保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部清拆,不留死角,防止复养情况发生。(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开展环境友好型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提高农业废弃物利用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3.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型农业,同时多元化发展乡土休闲观光、美丽乡村旅游等。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及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四)建立水浮莲清理打捞长效机制。

开展湖面日常巡查,密切监控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支流水浮莲状况,及时进行清理打捞。(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实施)

(五)加强库内养殖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库区灯光网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持续清理取缔拦截库湾养殖、非法网箱养殖行为;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养殖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规范取得合法手续的养殖场的养殖行为,现有养殖场禁止投放饵料,最大程度减轻对新丰江水库水质的影响;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违法养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处罚;维护库内鱼类种群生态平衡,科学、合理进行增殖放流。(区畜牧兽医渔业局牵头实施)

(六)开展矿产开采整治。

严厉打击盗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矿产开采企业监管,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实施)

(七)清理整顿环湖餐饮场所。

全面取缔环湖非法餐饮场所,加强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餐饮场所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不排入库区,减轻对新丰江水库水质影响。(源城环保分局牵头,相关镇街道负责实施)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集雨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源城环保分局牵头,源城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等参与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源城环保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源城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履行好辖区内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职责,确保实现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目标。

(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要求。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新丰江水库水域及辖区内集雨区水质保护职责,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各项水质保护措施,完成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联动配合,齐抓共管,履行好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设立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新丰江水库集雨区所在镇街道开展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整治、水面网箱养殖整治、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水浮莲清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矿产开采整治、环湖餐饮场所整治、桉树林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相关镇街道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为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提供经费保障。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进水质保护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情况列入相关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导致新丰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暂停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同时依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镇街道及部门相关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