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根据《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源委办发电〔201614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驻公共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审批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区公共服务中心的部门34个共381个事项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共12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县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6.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7.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初审;8.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9.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10.收费许可核定;11.县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6项)

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2.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3.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4.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5.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6.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7.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8.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9.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0.筹建《药品经营许可证》;11.核准《药品经营许可证》;1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13.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4.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5.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6.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核准。

(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14项)

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办理;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变更注册、年度校验;4.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5.社会抚养费征收;6.计划生育证明;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延续、变更);8.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核发;9.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复核;10.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1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12.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审批;1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设立许可。

(四)区商务局(共15项)

1.外商投资企业权益质押(股权质押);2.中外合作企业设立;3.中外合资企业设立;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5.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6.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7.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注销);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事项中止;9.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10.外商投资企业合并;1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12.外商投资企业分立;13.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14.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1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五)区建设局(共6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3.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4.(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5.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2.县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3.就业登记备案;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5.职业资格证核发。

(七)区民政局(共6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4.承办中央、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5.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6.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医疗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八)区文化和广电新闻出版局(共25项)

1.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4.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6.非涉外的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的审批;7.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8.博物馆的设立审核;9.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10.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11.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12.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1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14.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15.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节目初审;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17.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1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19.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2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2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2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2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25.涉外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九)区教育局(共11项)

1.组织实施本区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国家级教育统一考试;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3.非公立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审批;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需审原件集中办理);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6.学前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7.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8.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9.民办中小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备案;10.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岗申报、学校上交材料);11.民办中小学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备案。

(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共1项)

县管权限工业 、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十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6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4.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5.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十二)区农业局(共6项)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2.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3.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4.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核发;5.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初审;6.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核准。

(十三)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共6项)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2.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4.开挖城市道路审批;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6.城市绿地占用审批。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共62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5.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经营;6.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专用货运、大型物件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期满延续经营;7.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8.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终止经营;9.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年审(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10.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终止经营;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场)终止经营;13.道路运输车辆异动(转籍、过户、注销、报停);14.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发;15.道路(区内)旅客运输班线暂停经营;16.道路(区内)旅客班线运输经营期满延续;17.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18.道路(区内)旅客班线经营许可变更;19.道路运输业户减少经营范围。20.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延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员培训教练场);2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许可;22.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2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延续经营;2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25.出租汽车经营变更许可事项;2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27.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28.教练车年度审验;29.学员学时审核;30.教练员证受理;31.货运车辆年度审验;32.出租车车辆年度审验;33.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34.省内春运证发放;35.广东省内公路客运节假日临时客运证的发放;36.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核、审批;37.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核、审批;38.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核、审批;39.在公路上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40.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核、审批;41.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审核、审批;4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使公路审核;43.县、镇公路用地树木更新、砍伐审批;44.县、镇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以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广告标牌设施审批;45.县、镇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县内公路审批;46.县管权限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47.县管权限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48.县管权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49.县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控制性先行工程施工许可、公路工程施工许可);50.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审核、审批;51.县管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跨县区除外);52.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53.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核、审批;54.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核、审批;55.建设工程占用公路使公路改线审核、审批;56.行政处罚;57.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58.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59.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60.县管权限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61.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核;62.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乡村公路,中桥及以下的桥梁项目)。

(十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12项)

1.民族成分变更审核;2.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3.县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类、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4.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5.集体宗教互动临时地点认可;6.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批;7.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8.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身份确认;9.属于宗教财产的房产和管理使用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备案;10.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1.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职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12.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举办或者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十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1.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2.应建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3.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十七)区林业局(共17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3.木材运输证核发;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5.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6.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7.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8.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9.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审批;10.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11.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12.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1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5.森林生产用火许可;16.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17.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

(十八)区体育局(共3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2.临时占用县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3.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十九)区水务局(共21项)

1.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2.迁移、损坏区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4.取水许可;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6.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7.占用河道滩地堤防许可;8.水利工程竣工验收;9.河道采砂许可;10.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1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1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14.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15.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的批准;16.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运行方式的批准;1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审核;1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19.水利工程项目(含小水电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20.水利工程报废审核;21.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与初步设计审批包括:装机100KW以下排灌建设审批;灌溉1000亩以下水轮泵站建设审批;农村重点小型水库建设审批。

(二十)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共16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2.兽药经营许可;3.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5.执业兽医注册;6.渔业船舶登记;7.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8.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9.进入地方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核;10.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11.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核;12.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审批;13.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14.水生动物苗种生产、进出口审核、审批;15.养蜂证的审批;16.畜禽养殖备案。

(二十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11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3.在本县范围内租住住房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住房公积金;4.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5.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满45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上,或办理封存手续6个月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7.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9.购买、建造、翻建、维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货币补贴;10.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货币补贴;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十二)区旅游局(共3项)

1.国家A级景区推荐评定工作;2.旅行社设立分社、登记备案;3.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门市部)登记备案。

(二十三)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共11项)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批(组织);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批(个人);3.拖拉机行驶证申报;4.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报;5.拖拉机驾驶证申报;6.拖拉机年检;7.农业机械技术培训;8.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9.《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10.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报;11.联合收割机年检。

(二十四)区外事侨务局(共5项)

1.华侨回国定居初审;2.改变华侨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用途审核;3.因公临时出访的审批和管理;4.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审核;5.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二十五)区科学技术局(共13项)

1.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认定申报受理;2.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认定申报受理;3.推荐河源市科技进步奖;4.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受理;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受理;6.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受理;7.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受理;8.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组建申报受理;9.河源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受理;10.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认定申报受理;11.源城区企事业单位优秀科学技术人才申报审核;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1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受理。

(二十六)区房地产管理局(共4项)

1.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2.不动产权证书初始登记;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4. 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

(二十七)区残疾人联合会(共4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2.办理二代残疾人证;3.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登记;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

(二十八)源城工商分局(共10项)

1.公司名称核准审批;2.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批;3.企业变更登记的审批;4.企业注销登记的审批;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批;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审批;7.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审批;8.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审批;9.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审批;10.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审批。

(二十九)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共2项)

1.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咨询;2.行政审批政策咨询。

(三十)源城社保分局(共39项)

1.城镇职工门诊特定病种零星报销;2.职工伤残待遇核定;3.职工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业务;4.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5.退休人员趸缴医疗保险费;6.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合并;7.社会保险关系转入;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9.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10.历史缴费维护;11.职工工亡待遇核定;12.个人视同建账;13.打印参保缴费证明;14.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1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续缴费;16.城镇职工、外资医疗市外住院申报;17.城镇职工、外资医疗定点医院住院申报;18.办理职工领取养老金;19.办理一次性养老待遇;20.办理农民工一次性补助;21.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22.办理离退休死亡待遇;23.办理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24.办理非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25.办理城镇职工、外资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26.办理城镇职工、外资医疗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7.《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28.《社会保险登记证》发证;2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0.城乡居民特定门诊报销;3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批;3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报销;3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34.城乡居民医疗异地就医及时结算;35.城乡居民医疗跨县区即时结算;36.城乡居民医疗市外住院申报;37.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核定;38.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核定;39.办理财政拨款单位人员退休退保。

(三十一)源城规划分局(共7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5.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7.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十二)区国税局(共2项)

1.税务登记证;2.税务变更。

(三十三)区地税局(共2项)

1.税务登记证;2.变更登记。

(三十四)源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共4项)

1.消防审核;2.消防验收;3.安全检查;4.备案的受理。

二、进驻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部门5个共41个事项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4项)

1.就业登记备案;2.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3.招聘登记;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14项)

1.符合政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未生育过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已生育过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离婚/丧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已婚人员);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未婚人员);7.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核发(病残儿家庭);8.一孩生育登记;9.二孩生育登记;10.向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夫妇发放避孕药具;11.政策内怀孕终止妊娠;12.怀孕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13.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补办程序);14.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简易程序)。

(三)区民政局(共9项)

1.80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2.100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3.老人低保对象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4.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6.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认定审核;7.高龄老人津贴审核;8.孤儿生活费发放审核;9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核。

(四)源城社保分局(共6项)

1.城乡居民特定门诊报销;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城乡居民医疗特殊病种审批;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5.城乡居民民医保保费征收;6.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录入与修改。

(五)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共8项)

1.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发证;5.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6.村民宅基地审批;7.遗失土地使用证补办登记发证;8.农(居)民建房用地登记发证。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