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掌握我区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素质和工作效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起开展全区干部职工体检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更好地为建设“首善之区、幸福源城”作贡献。
二、体检范围
各镇、街道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当年1月30日前财政全额供养在编在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资金拨付
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的《体检人员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汇总核实后统一报财政局社保股,申请体检费。
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具体按职工职务、级别(含待遇)确定,具体标准为:处级800元/人、科级600元/人、科员及以下500元/人。
被聘任并享受高级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被聘任并享受中级及以下职称职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科员及以下体检标准;科员及中级职称以下职务的离休人员执行科级体检标准。
按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五、体检机构
区直干部职工体检工作由单位统一安排,体检医院:源城区人民医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友好医院、河源市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六、体检时间
各单位须在每年度12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日常工作与体检两不误,保证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管理,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干部体检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各单位体检结束,并作出体检结论后,妥善保管健康体检内容(属隐私),确保体检内容、结论不外泄。
(三)按时完成,做好汇总。各单位将本单位体检人员汇总表及体检支付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做好存档工作。
区卫计局办公室办公电话:3332874;
区财政局社保股办公电话:3314085;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源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3〕8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