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新江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源城区新江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
源城区新江街道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区政府重点项目,根据源府复〔2018〕19号和源府复〔2019〕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加快该项目征收工作进展,确保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新江街道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瑞勇(副区长)
副 组 长:黄燕泉(新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执行副组长:黄永生(新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杨辉强(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杨伟忠(区住建局局长)
周南荣(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刘明辉(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肖 宁(源城规划分局局长)
张 新(区房管局局长)
郭勇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江街道办事处。
主 任:黄永生
成 员:周南荣、黄培忠、刘其希、丘慧芬、蓝瑞亮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征收的日常事务工作,调配各业务工作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研究各项具体工作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现场拍照、录像、文字综合、资料汇总、建档归类等。
2.负责宣传解释相关房屋征收政策法规,补偿标准,群众生产生活出路安排等工作;与群众充分协商,做好思想工作;负责房屋、附属物、公共设施等核实、丈量、登记和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工作等。
二、征用地范围与面积
源城区新江街道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为源城区学生路东6巷东9巷,面积3046平方米(具体以老县府宿舍征地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和《河源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河府办〔2017〕44号)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形式。
四、工作分工
1.责任单位。源城区新江街道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为新江街道办事处和区房屋征收办。
2.关于资金筹措问题。项目实施资金由区财政局协调拨付,新江街道办事处核拨给区房屋征收办,有关拨付资金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证件办理问题。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分别给予办理相关证件。
五、工作经费
1.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项目征收补偿总额1%下拨新江街道办事处和区房屋征收办。
2.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出勤补助费用,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