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扩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0

 

 

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扩征

工作实施方案

 

源城区工业园是我区实施工业富区战略,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现代化工业的重要载体。根据源城区工业园土地开发利用实际,区政府决定新扩征约1272.8亩土地纳入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为确保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组织实施,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原项目征收范围的基础上新扩征约1272.8亩纳入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四至范围:高埔岗纵二路以东、丰叶大道以南、京九铁路以西、原扩园征地红线以北,面积约242.8亩;埔前河以东、龙岭大道以南、粤赣高速以西、埔前大道以北,面积约1030亩。(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二、时间要求

20191030日前全面完成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扩征约1272.8亩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  巍(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缪允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邱瑞勇(副区长)

     员:刘文星(区府办党组成员、区出管办主任)

黄小青(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赖志忠(区土地规划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南荣(区房屋征收办主任)

刘明辉(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局长)

李国宇(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中正(埔前镇党委书记)

陈远添(高埔岗街道党工委书记)

     责:负责审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点规划设计等重大方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执行政策情况及工作进度,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维稳工作组、土地监管组、督查工作组。

(一)办公室

     任:缪允东

执行副主任:邱瑞勇

   任:凌志成、刘文星、黄小青、罗中正、戴艺锋、刘明辉、周南荣

     员:张志辉、陈菊清、蓝斌、吴少伟、黄俊卿、凌路明、刘敬峰、丘伟锐、黄书维。

     责:负责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小组。

1.房屋征收工作小组

 长:罗伟强

副组长:李嘉尉、缪家欢

 员:郑阳源、周豪、廖旺兴、宋明龙、许利华、罗小宇、王凤彪、何翊。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房屋、附属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查丈登记,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等工作。

2.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业务小组

 长:李万进

副组长:陈菊清、邓伯平

 员:薛伟洪、潘嘉欣、朱润强、黄小成、陈可怡、罗文康、黄彬、张志强、巫志伟、俞永华、叶石碧、陈时来、朱进良、罗国顺、罗东良、罗雪平、李寿平、刘永青、刘瑞强、测绘公司业务员。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土地的现场丈量登记、清点果木核查、地类确认、果园界址标记、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等工作。

3.建(构)筑物类别界定小组

 长:何华健

副组长:刘平原

 员:林峰、付海乐、梁立、赖运祥、叶树德、罗伟强、王燕辉、何淑嫔。

 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类别及合法性进行界定,并负责权利人及面积核对。

4.思想工作小组

1)大塘片区

 长:张志辉

 员:刘兆生、陈春光、薛丽华、揭向阳、吴志青、江设民、薛伟洪、郑树泉、张汉中、王美娟、叶务兰、陈日初、俞添友、刘永青、刘瑞强。

 责:负责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大塘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和有关政策宣传。

2)河背、陂角片区

 长:郑阳华(负责陂角村)、罗伟强(负责河背村)

 员:罗伟平、罗应良、陂角村驻队干部两名(黄莉、李春灵)、河背村驻队干部两名(谢辉龙、何雪珍)、巫志伟、俞永华、叶石碧、陈时来、朱进良、罗国顺、罗东良、罗雪平、李寿平。

 责:负责源城区工业园第三期扩园项目(新增用地)河背、陂角片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和有关政策宣传。

5.迁坟业务小组

 长:廖桂明

 员:陈友强、郭启航、陈伟平、陈粤华、黄小通,陂角村和河背村、大塘村村干部各1名。

 责:负责有关政策的宣传,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阴城、金埕等迁移安置工作。

6.纪律监督小组

 长:赖伟东

 员:俞秀玲、蔡志文

 责:负责征收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对党员干部暗中操纵、参与三违四抢行为、阻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研究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7.财务和后勤保障小组

 长:王育开

副组长:徐志帆

 员:廖杰灵、蔡丽芬、王锦禄、陈熠豪、邓碧仙、何立涛、李予立、朱志青、吴文超、王君辉、谢彬华、张强、曹晓华、李晓璐、罗振荣、廖如城、廖楚斌、罗琳昌。

 责:负责审核监督土地房屋征收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负责各小组的车辆调配、茶水供给、工具购置、出勤统计、工作误餐以及工作需要时组织人员现场拍照、录像等工作。

(二)维稳、司法调解工作组

 长:李国宇

副组长:肖秀荣

 员:邝志强、罗剑芬、陈锦良、张荣亮、刘丽莉、曾可良、陈泰雄、刘义权、吴淇晟、许嘉城、陈小勇、曾寿欢、何秋达、廖庆龙、廖武辉、王少斌、刘科锋、陈伟波、李雪锋、陈法荣、郑建华、黄胜林、叶嘉琳、何雪珍、刘珍珍、巫意芬、陂角村、河背村、大塘村涉地村小组长各1名。

 责:负责政策宣传,各类争议纠纷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做好预防措施等。

(三)土地监管工作组

 长:赖志忠

副组长:罗中正

 员:钟志红、罗伟强、黄彬、刘科辉、凌路明、刘锦源、埔前镇土地规划管理中队。

 责:负责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土地监控,及时打击三违四抢行为。

(四)督查工作组

 长:李宇航

 员:吴昊、邱静、肖湘、陈冠荣。

 责:负责督查土地房屋征收及建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督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纪律,督促党员干部本人及其亲属配合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推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开展。

四、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青苗补偿)、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2017年修订调整)》(河府〔201761号)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590号)及《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府〔201744号)确定补偿标准。

五、建筑物性质和界定

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建筑物性质分为家庭住房、祖屋、农业生产设施及其它,由建筑物类别界定工作小组负责界定。

六、工作经费

(一)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土地征收面积4/平方米标准计算。

(二)土地监管经费按土地征收面积2/平方米标准计算。

(三)征地服务费按土地征收面积1/平方米标准计算。

(四)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总额的0.5%计算。

(五)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出勤补助费用按80/天标准计算。

七、工作纪律

凡参加土地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不得擅自改变补偿安置标准,乱开口子;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