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源城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机关事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0

 

 

河源市源城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

 

根据《河源市源城区机构改革方案》,为切实保障我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高效推进,积极稳妥做好办公用房调配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调配方案。

一、调配原则

(一)依法依规调配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按需分配、兼顾长远,按标准严格核算办公用房面积,督导涉改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腾退、优化整合和安排使用等工作。

(二)盘活利用存量房源。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盘活利用现有办公用房资源,统筹调剂余缺,主要采取挪移腾转、局部整合等方式保障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原则上不新建、不购置办公用房。

(三)切实推进集中办公。涉改单位领导班子和综合部门确保集中办公,其他职责领域相近、工作关联性强的部门处室或内设机构尽量集中办公。涉改单位下属参公管理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尽可能集中部署。

(四)统筹协调优化布局。采取边调配、边整合、边优化的方法,统筹涉改单位的办公需求和配套保障需求,优化办公用房功能布局,积极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多点分散办公、办公用房功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和下属单位办公场所的优化调整。

二、调配方法

根据我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任务要求,采取摸清底数、对接需求、盘活资源、分类调配等措施,推进办公用房调配工作。

(一)摸清底数。组织开展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切实摸清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关土地资产现状,为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夯实基础。

(二)对接需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我省深化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深入调研涉改单位办公用房需求和下属单位办公用房情况,了解掌握相关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意愿,科学合理提出调配建议。

(三)盘活资源。通过区直单位办公用房清查,梳理闲置可用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避免闲置浪费。督导涉改单位开展办公用房内部整合和优化调整,挖掘现有资源潜力,提升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效益。

(四)分类调配。根据涉改单位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办公用房调配措施。

新组建的机构,优先在该机构相关涉改单位内部现有办公用房资源中调配;如相关单位无可供调配的办公用房资源,可在区直单位存量房源中调配。

重新组建的机构,其办公场所设在原主要职能单位,内设机构处室相对集中安排,下属单位按需腾挪调配;多个单位整合难以全部集中办公的,职责领域相近、工作关联性强的尽量安排集中办公。

撤并改的机构,根据编制人数核算并控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予以腾退;单位撤销合并的,办公用房收回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需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其他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变化较小,办公用房调整较少的机构,在原址办公。

三、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意见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区监察委员会

改革方案: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

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机关大院C栋一楼10310510610710810911011211315116D栋二楼2间,使用面积368.8㎡。原区监察委在E502视频会议室办公,使用面积205㎡。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监察委员会在成立后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在区府大院原纪委、监委原址办公。待区府大院F栋第一楼层、第二楼层的单位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后,作为存量房源再行统筹安排。

2.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方案: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

原区审计局在区府大院E栋四楼401402403404办公,使用面积202.3m²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审计局原址办公,办公用房由区审计局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3.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改革方案: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原区教育局在源城区公园路18号办公,建筑面积4153㎡。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原址办公,办公用房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

4.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方案: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区府大院A栋一楼102室区委办公室办公,办公面积约28㎡。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场所由区委办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5.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方案:将区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原区司法局在源城区公园路19号区进修学校内办公,使用面积486㎡。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用房由区司法局调剂安排。

6.区委网络安排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方案: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原区委宣传部在区府大院D栋四楼406407408409410411412413415416417418办公,使用面积287.8㎡。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用房由区委宣传部在现有办公用房中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区安排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7.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改革方案: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区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府大院B栋四楼402406412室办公,使用面积68㎡。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区府大院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公。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8.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工作部门

改革方案: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

原区委组织部在区府大院D栋三楼301302303305306307308309D栋二楼203207办公,使用面积375.2㎡。

办公用房的意见: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的办公用房由区委组织部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9.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部门

改革方案:区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牌子。

区委宣传部在区府大院D栋四楼办公,使用面积287.8㎡。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部门的办公用房由区委宣传部在现有办公用房中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安排。

10. 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改革方案:组建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

原区委办公在区府大院A栋一楼101102103室办公,使用面积108.9㎡。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区府大院A栋一楼办公,办公用房由区委办统筹调剂安排。

11.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改革方案: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区外事侨务局的侨务、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区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区台港澳事务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务局牌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区外事侨务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原区委统战部(民宗局)位于C栋三楼312313315室 ,使用面积82㎡。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在区府大院E栋五楼502原视频会议室办公,使用面积约205㎡。相关单位职责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筹调整安排。

(三)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2.区农业农村局

改革方案:将挂靠在区农业局的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区农业局的职责,区水务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扶贫开发、畜牧兽医渔业、农业机械管理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水务局牌子。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区农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区水务局。

原区农业局在区府大院E栋四楼406407408室办公,使用面积220.4㎡。

原区水务局在源城区江宝路106号办公,建筑面积2774.3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在原区水务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调剂安排。

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改革方案:将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再保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

原区文广新局在源城区公园路41号办公,建筑总面积4栋楼房8085㎡,使用面积1180㎡。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公园路41号原区文广新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14.区卫生健康局

改革方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区府大院E107202203204室办公,使用面积397㎡。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卫生健康局在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存量办公用房资源和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调整安排。

15.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改革方案: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原区福彩中心在源城区公园路47号门店1-4层办公,使用面积约300㎡。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源城区福彩中心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调剂安排。

16.区应急管理局

改革方案: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民防空有关职责,相关机构的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防汛防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城南水果贸易市场办公,使用面积288.8㎡。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在源城区公园路43号原区商务局大楼办公,建筑面积1122㎡,使用面积355㎡。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调剂安排。

17.区司法局

改革方案:将区司法局、区法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不再保留区法制局。

原区法制局在区府大院E栋一楼106房办公,使用面积42.3㎡。区司法局在源城区进修学校办公,使用面积486㎡。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原区法制局搬至原区司法局原址办公,办公用房由区司法局调剂安排。

18.区审计局

改革方案:将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原区审计局在区府大院E栋四楼401402403404办公,使用面积202.3m²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审计局在原审计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审计局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门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存量办公用房资源和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调整安排。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改革方案: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源城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区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位于源城区公园西路14号,建筑面积约1800㎡。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源城区宝源路12号办公,建筑面积565.4㎡。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源城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部门统一调剂到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调剂安排。

20、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改革方案:将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政务服务管理、电子政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等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工作。

原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源城区江宝路39号办公,使用面积156.7㎡。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源城区江宝路39号原区行政服务中心原址办公。区信息中心在区府大院的原办公用房暂时保留。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调剂安排。不足部分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调整安排。

21.区发展和改革局

改革方案: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等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原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府大院E栋三楼301302303304305306 房办公,使用面积235.5㎡。原区粮食局在源城区宝源路景江花苑B102办公,使用面积101㎡。

办公用房调配的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原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调剂安排。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存量办公用房资源和办公用房腾退情况再行统筹调整安排。

22.区科学技术局

改革方案:将区科学科技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

原区科学技术局在源城区公园西路94-1号办公,使用面积480㎡。

办公用房调配的意见:区科学技术局在原址办公。

23.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改革方案:将区商务局的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区商务局位于源城区公园路43号,建筑面积1122㎡,使用面积355㎡。原区经信局在源城区公园东路城市中心花苑A-9号办公,建筑面积649㎡,使用面积212㎡。

办公用房调配的意见: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局在原区经信局原址办公。原中旅社位于源城区公园东路城市中心花苑A-7号,建筑面积326㎡,调配给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局办公。

2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改革方案:将区建设局的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建设局。

原区建设局在源城区上城下角湖背路43号办公,建筑面积1981.62㎡,使用面积309㎡。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区建设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调剂安排。

25.区交通运输局

改革方案:将相关机构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原区交通运输局在源城区宝源二路8号办公,建筑面积1997.42㎡。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交通运输局在区交通运输局原址办公。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调剂安排。

26.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改革方案: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以及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涉及管理的执法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区府大院E栋一楼101102103房办公,使用面积157.4㎡。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在市人才大厦旁租用一二层办公,使用面积213.96㎡。

办公用房调配意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址源城区宝源路12号原址办公,使用面积565㎡。相关单位职责部门划入后,办公用房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调剂安排。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区委深化机构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调研借鉴国家部委、省委、市委关于办公用房调配的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已于201811月前基本掌握涉改单位的办公用房资产底数。

(二)研究论证。实地察看和梳理汇总可供调配的办公用房资源,了解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意向。依据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实地调研涉改单位具体情况,对接需求、征求意见,开展可行性论证。

(三)方案制定。区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正式批复1周内、拟制并上报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依据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报请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挂牌准备。根据统一部署,督导涉改单位做好挂牌准备,指导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和内部优化调整,确保办公用房满足集中办公需求,20193月底前按统一部署完成单位挂牌。

(五)调配实施。各涉改单位具体三定规定明确后,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方案,20193月底前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并尽快推进实施优化整合工作。优化内部功能,涉改单位对内设机构安排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满足集中办公条件;对办公室、设备用房、服务用房、业务用房等统筹安排既要符合规定又能满足需求。优化配套保障,各涉改单位加强与市和源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交通、生活等配套保障。具备条件的,尽量共享停车场、饭堂等配套保障资源,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具备共用条件的,完善必要的配套保障设施。优化区域布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涉改单位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办公区域进行优化布局,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调配。

(六)督导检查。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4月底前开展督导工作,检查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进展,对违反相关规定,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严肃追究责任。机构改革完成后,逐步开展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二次优化。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切实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腾退移交闲置,超标、违规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按相对集中原则调整,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和下属单位多点部署、分散办公等问题;跨系统跨层级调配办公用房,充分盘活资源,优化办公区整体布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涉改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精神上来,坚决服从区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要求,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办公用房调整、腾挪和内部优化等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改单位要加强办公用房调配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细化本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具体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踩准关键时点和重要节点,确保办公用房调配工作落实有力、推进有序、尽早完成。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涉改单位要与区委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公用房调配无缝对接,协同到位。内设机构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办公用房调配与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涉改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调配、使用、腾退办公用房,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不得超标准配备,不得违规占用,不得擅自处置或改变用途。需装修改造的,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标准执行,按现有程序办理,不得超标准装修改造。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