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986

 

 

源城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河府﹝201939号)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由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整合内容

(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区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区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大类,相应制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设定区级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由区统筹实施的区级涉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区级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区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明确需对我区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和区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区级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区政府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精简资金下达频次,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由区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减少资金下达频次,其中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70%。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省级下达我区的资金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要求管理,在完成省级以上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上级下达资金统筹安排区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区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1.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将区级以上资金分类编制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为载体,试点集中投入资金,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统筹集中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领域,推动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一是将多个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二是区级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细区级项目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实施过程中,未入库的项目可以先及时补充入库,然后再安排使用,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级业务部门中长期规划及区委、区政府在三农领域投入的重点项目等方面,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制订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区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分类整体下达的资金后,应及时向区级领导小组汇报。在区级领导小组统筹下,区各涉农部门根据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并综合考虑本级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市级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等,在优先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再结合本级用于农口的预算资金及项目储备情况,在区级项目库中排序优选,分配指导性任务资金(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区级审批程序。区各涉农部门按照任务清单提出资金需求,报财政部门汇总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再呈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区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3)。主管部门同时将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备案。(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资金安排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合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区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分类整体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后,在区级领导小组统筹下,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分三批次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具体为:

(一)区级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第一批)。为保障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先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在商议区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等单位的基础上,根据区级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经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明确资金具体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下达约束性任务资金。

(二)区级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第二批)。根据省、市分类整体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省、市、区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区级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安排情况、任务完成计划、具体项目及绩效目标等,经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下达指导性任务资金。

(三)区级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第三批)。围绕区委、区政府在涉农领域投入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及工作实际,对需统筹整合涉农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区级统筹建设的其他涉农项目,列出项目内容和资金需求报财政部门,汇总形成需求总额,再呈报区领导小组审定,下达区级统筹整合涉农剩余资金用于区本级投资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使用。

有关后续到位资金安排事宜,待上级分类整合下达资金后,及时向区级领导小组汇报,在区级领导小组统筹下,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涉农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包括资金安排额度、支出科目、资金使用方式、绩效目标、实施主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农口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发展改革和农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审定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特别是协调统筹行业间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具体工作,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区涉农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区各类涉农牵头部门要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的督促检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价等。区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区各类涉农牵头部门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同时将区级实施方案报送上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积极探索创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相关要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加强各大类项目之间、各部门项目之间的衔接,增加项目之间互补性,杜绝重复交叉项目,特别是加大跨类统筹力度,在优先完成中央和省的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分清轻重缓急,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涉农领域的关键性、瓶颈性问题,推进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区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审计监督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工作局、区乡村振兴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附:1.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3.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4.源城区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4.doc